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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船员交接班管理的经验之谈

时间:2016/11/11 10:41:42 点击:

  内容提示:船员公休交接班是船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船舶各项工作连续稳定和正常营运的重要保障。船员交接班过程的平稳,交接内容的全面,交接双方的密切配合,交接双方的良好交流,将有利于接班船员在最短时间内熟悉本职...
    船员公休交接班是船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船舶各项工作连续稳定和正常营运的重要保障。船员交接班过程的平稳,交接内容的全面,交接双方的密切配合,交接双方的良好交流,将有利于接班船员在最短时间内熟悉本职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熟悉所分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特点,尽快进入角色,保证船舶各岗位的工作不因人员更换而中断,避免接班人员因不了解情况而走弯路,因不知隐患所在而引发故障或事故,从而从整体上保证船舶各项工作的连续稳定和正常安全营运。公司体系文件中的交接班报告对船员公休交接班都提出了要求,多数情况下,公休交接班人员能够按要求做好交接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交接报告书》填写不规范(部分项目缺少文字性描述);部分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隐匿不报或交待不清楚、或只做口头交待而在交接班报告中未做记录,致使某些问题日积月累酿成严重后果。
一、 交接的原则:
1. 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做到交接手续清楚,责任明确,前后衔接,按照交接报告书的内容仔细而全面的交接。
2. 交接班必须做到“五清三交接”,即五清: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三交接:文档交接、现场交接、实物交接。
3. 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双方签字的《交接班报告书》和现场交接为准,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者负责;凡没有接清楚的、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双方都没有认真履行交接报告书的内容或者交接双方都没有发现的问题,或未在交接报告书中列明的事项,将视情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交班时,交班人员应耐心细致,接班人员要主动虚心勤问,不含糊交班,原则上属于设备的问题和遗留工作交方一定要交待清楚,接班人员也不应因本身业务能力问题或其他的原因而拖延接班时间。如有争议,应及时报告部门直接领导和船舶领导。
5. 交班中凡是涉及到事故处理、各种海、机损、货损报告、保险索赔等手续,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应尽可能亲自办理完毕, 若因客观条件限制,尚未办理完毕,需要由接办人员继续办理的,交班人员应当将事情详情及有关材料、下一步的要求等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6. 船员因故调离船舶或在原船职务变动并有接替人员到船接任时,均应按照本制度各项规定把工作认真交接清楚。在港期间短期请假的船员也应参照本制度向临时接任人员妥善地交待离船期间本职需要做的工作及有关事宜。
二、 交接注意事项
1.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必须如实填写《交接班报告书》,特别应列明船舶、设备和设施存在的缺陷和处理情况,船舶及设备的保养情况,相关安全检查缺陷整改情况,其他影响船舶安全的主要隐患和问题等。《交接班报告书》和其必要的附件需一式两份,一份留船保存,一份交班人员留存,同时船长应把船长/轮机长交接班报告递交给公司。
2. 交班人员必须提前认真做好准备,抓紧完成未完成的(或正在进行的)工作,集中并整理好交班的物品,以便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接班人员到船后,应立即向部门直接领导报到,并按指示抓紧接班,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拖延接班。
4. 交接班完毕,交接班双方共同向部门直接领导汇报交接情况。双方在交接班报告书上签字完毕,领导签字确认监交后,交接班方告完成。在此之前,工作由交班人员负责,之后由接班人员负责。
5. 如有同职实习人员并为正职代管或分管部分工作的情况,当实习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交返给正职人员,正职船员交接时应包括实习人员代管或分管的工作,不能省略,也不能因为有同职实习人员而不认真交班,凡因此而影响工作或产生后果者,由正职船员承担责任。
6. 凡接班船员到船,而交班船员先已离去,因而未能对口交接者,应由部门直接领导或由其指定的人员代为交接,或者由接班人员单方面清点物品,熟悉情况。在此情况下,也须如实填写好交接记录并由部门直接领导人签署。
7. 凡因在原船变动职务而不认真执行本制度或者拖延交接手续,从而发生事故而造成损失者,按照本节第4 条区分责任进行处罚。
8. 船长、轮机长、大副交接班还应在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中共同签署。
9. 接班船员要根据《交接班报告书》或交班备忘录,及时对所有分管设备进行检查,逐一核实和确认。如果遇到接班情况和报告书不符的情况,接班人员将应真实情况尽快向公司报告。发现交接报告的内容与实际出入较大,或交班船员对设备评估不实等,公司将进行调查追究。
三、 实际交接:
1. 交接工作分为实物交接和现场交接两部分。实物交接要按各船船员自用物品交接表中有关内容清点清楚。如果实物短缺,一般物品应在交接记录中注明,重要物品或者虽为一般物品但数量较多者,应报告部门领导,必要时还须请示公司解决。
2. 实物交接时应结合介绍相关情况。情况介绍包括:本船、本部门和本职务的概貌、特点、总的技术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除公司和上级领导机关规定以外的本船自定或补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本职务职责的部分。
2) 根据分工明细表和补充分工明细表,本职务在本船的具体分工职责及有关规定。本职务和别的部门、专业、工种和相衔接或协作配合的工作项目及其主次关系和工作习惯等。
3) 本职务、本部门和本专业的各项工作、工作计划和其执行情况。
4) 公司最近下达的重要指示和新的规章制度。
5) 在港期间,本船、本部门和本职范围正在进行的和待办的工作以及领导布置的工作。
6) 下航次任务和开航前的准备情况。
7) 本职在应变部属表中的岗位和职责,实地交待救生衣、应携带或操作的设备、器材的位置、用途、性能和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8) 各级负责船员还应将所领导人员的技术业务能力,思想表现、工作作风和其他特点等向接方详细介绍。
3. 现场交接:
1) 所管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装置、属具、专用仪表(器)和工具的名称、性能、运转现状、易出故障或事故的部分及其解决办法或应急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等。
2) 有关管系、电线路的各种阀门和开关,操作控制装置和监测指示仪表的位置、工况数据、使用方法、操作时容易发生的错误和注意事项。
3) 重要仪表的准确程度,安全报警装置或指示信号的可靠性,各种安全应急设备(或装置)的位置及其操作使用方法。
4) 油水柜的分布,各柜容量和残留量(即无法驳出的量),测量管或测量装置的位置,测量数据的换算方法以及误差等。
5) 弄清各种属具、备件、工具、材料、物料的存放位置,储备情况和急待补充的品种和数量,专用物料(如化学品等)的性能,保管、使用方法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6) 除严格规定不得任意拆动,或者有碍安全生产者外,当接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操作示范或者拆开某些部件,使接方更清楚了解情况,对于某些无法直观或拆检工作量很大的部件,交方应尽可能详细介绍。
7) 其他需要说明或强调的问题。
8) 各种现存问题、遗留工作,正在进行尚未结束的工作,重要待办事项等均应详细交接并记入交接记录内。
9)轮机部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船上设备故障记录表》。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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