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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压载对船舶在江海航行维持稳定非常重要,一旦压载发生问题,将会危及船舶的整体安全。为此,海事监管部门在进行安检时,不仅要抓好船舶证书、设备等的检查,还要对关键的船舶压载进行检查。

    在以往进行的内河船舶安全检查中,检查人员主要以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检查、船员管理检查和船舶安全设备的配备和效用检查等几方面进行检查,对于船舶“内在”永久固定的压载或船舶在不同装载工况下处于动态不断调整中的临时水压载往往在检查中被“遗忘”,适当的压载对船舶的安全运营和经济效益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而不适当地把压载拿掉,将对船舶的航行和作业安全产生危害。为此,佛山海事局石湾海事处结合内河船舶实际航行需求,从安全监管的角度去剖析船舶压载的作用及意义,为其他海事监管部门在执法时提供一个参考。

1、压载是保持船体平衡的关键
    当前,船舶压载中增加的重量一般分为水压载和固定压载。水压载是在船舶空载航行工况或载货不足工况时进行的一项临时配载措施。水压载是通过船上设置的压载水系统向船体内的压载舱(如:艏尖舱、艉尖舱、双层底舱或深舱)注入一定量的舷外水,使得船舶增加重量,达到船舶适航的要求和条件,这些舱称之为压载水舱。压载水舱中的压载水应尽量注满,以减少自由液面对船舶稳性的不利影响。压载水舱中的压载水可在不需要时排出船体,因此水压载是一项临时性的船舶配载措施,是可根据船舶装载工况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的。固定压载通常是在船舶稳性不足时进行的一项安全补救措施。固定压载是通过在船舶压载舱的底部装入一定量的压载物(如石块、压载铁或混凝土),增加船底部的重量,降低船舶的重心高度,达到符合船舶适航稳性的目的。
压载检查要求越来越严格。
    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年修改通报)新增8.1.3.5条款的有关要求,对于营运中船舶的吃水和浮态应经行检查和判断,其中特别要求客船在换证检验或特别定期检验时,应进行倾斜试验,检查船舶重量和重心位置是否发生变化。因此海事部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中,要对船舶的吃水和浮态等基本要素进行更严格的检查。

2、六类船舶的检查要点
      对新型工程船的检查方面。近年来,珠三角地区出现一种带有砂石输送带装置的工程船,即是在甲板上安装有砂石等散货输送带装置的工程船,随后该类船舶不断改变,功能日益丰富,新增加了砂石冲洗装置,船舱中的冲洗池布置由一舱增设为左右非对称的大小(主辅)两舱结构。海事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这类工程船在设计上如若要满足生产作业布置的各项要求,往往在空船状况下就难以获得较合理的船体重量重心位置,特别是具有左右非对称的大小(主辅)两舱结构的船型,其横倾较严重,有的严重时能达到2°,尤其是在空载状况时,船舶的初始横倾角度过大将对航行安全将造成严重危害。为避免存在风险,必须对此类船舶浮态实施调整。然而,在检查中并没有发现船舶舱内设置有用以专门调整横倾的固定压载或是压载水舱,取而代之的是,在小(辅)洗砂舱内装有作业状况时的适量“压载”,经调整后船舶横倾得以消除,满足安全要求。
      检查中发现,其实此类船舶存在一个矛盾,即在船体重量布置的设计上貌似不完美,但是当考虑到实际作业工况后,其设计又是合理的。如果在空船状况时额外增加平衡横倾用的专门压载,当船舶在作业工况下,由于小(辅)洗砂舱将装入货物(水、砂混合物),结果又会产生倾向另一舷侧的横倾,导致横倾问题终究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因此,海事部门在检查中,倘若发现完工后的船舶没有发生增减船上重量而产生横倾时,可查阅随船的批准图纸资料及证书,如果没有固定压载标示,那就是意味着小(辅)洗砂舱没有配载到位,应要求船方给予整改。
    对车客渡船的检查方面。随着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车客渡船的安全检查压力日夜繁重,尤其是单舷侧驾驶室设置的小型车客渡船,其驾驶室设置在舷侧一边,导致船体重量重心位置偏向驾驶室一侧,这点与通常桥式驾驶室设置的车客渡船有很大不同。为调整横倾,保持较佳的浮态,该船通常在驾驶室另一舷的空舱舱底设置适当的固定压载,因此海事部门在船舶检查中,对此类船舶要有敏感性,要对该类型船的压载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对固定压载的随意调动而对船舶造成不利影响。
    对内河小型拖船的检查方面。为保持较佳的营运作业状态,拖船需保持一定的吃水和适量的尾倾,因此内河小型拖船的舱底通常会配备固定压载。因为船只较小,所以配备的固定压载物数量不多,加上此类船上的管理水平相对较差,随着船舶营运时间的推移,船上的固定压载物被改变的可能性逐渐加大。所以在检查内河小型拖船时,应注意船上固定压载的检查,防范被搬移或搬离带来的船舶营运风险。
    对自卸砂船的检查方面。自卸砂船船体货舱结构形式为倒三角型,这种结构形式虽然有先天的不足,但却没有更优的船体设计方案可以取而代之。为符合船舶适航条件,通常设计者在船舶满载状况时,要求船舶的压载舱(船中部货舱位置下的空舱)增加一定数量的水压载。但有时在经济效益的驱使下,经营者在营运中“聪明”地将保障安全的“压舱石”换成赚钱的货舱砂石,这也增大了船舶航行的风险。因此海事部门在检查此类船舶时,重点检查《安全装载手册》和《船舶完整稳性计算书》的相关重量项目是否有设置压载水是非常关键的。根据广东海事局《散货船变更吃水检验实施指南》的要求,对于在广东海事局检验登记船长大于40m的现有散货船(含自卸砂船)变更吃水的检验(不适用现有散货船重大改装而变更吃水自卸砂船)有了更明确的针对性,如不应增大淡水舱、压载舱等容积,不应改变砂舱积水槽积水、自动启动水位和报警水位高度;内河船舶淡水舱总容量不应超过60吨。这两点对水舱容积和总容量大小的限制,对船舶的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对小型拖船的检查方面。当前内河小型拖轮除了有优化其营运浮态的要求而增设固定压载外,有些主尺度小、甲板室(驾驶室)布置较高大的内河小型拖轮,因船体重量重心位置相对较高,以致船舶稳性状况不太理想,所以通常在船体底部适当位置会增加一定的固定压载,这样不但提升船舶操纵性,而且也提高船舶稳性。因此,海事部门在检查时需要对船体底部增加的固定压载进行检查。

3、压载检查中的四个妙招
    检查压载,需要重点检查四个关键方面,即对船舶证书、船舶完整稳性计算书及装载手册等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的检查,对压载数量及位置的检查,对压载的可靠性检查和对水压载的检查。
首先,被检查的船舶在所处航行作业状况下是否要求进行压载,可从其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上体现出来,因此对该船的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的检查是对船舶压载检查的重要项目之一。
    其次,检查时需对实船上的压载数量及位置与船舶证书及技术资料进行比对,因为压载数量及位置的数据是船舶完整稳性计算的基础,如果不一致,那么所有涉及计算资料有关的结果也随之发生变化,带来的安全风险增加。
    再次,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5篇第8章8.1.2.6 船舶稳性不符合要求而必须采用永久性压载时,须征得用船单位和船舶检验机构的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压载的可靠的相关要求。检查时,注意计算要求的压载数量及位置是否能够在船上实现,并在营运在得以维持,同时也要检查固定压载是否存在滑移的可能,如若有就加以安全有效的系固限制措施。
    最后,当采用压载水对船舶进行压载时,应注意对其注入和排出压载水系统的有效性检查,确保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下。同时检查水压载是否注满压载舱,考虑到自由液面对稳性的不利影响,通常压载舱要求是被注满的,从而消除这一不利影响。假如特殊情况下没有注满,还应检查船舶完整稳性计算书等技术资料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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