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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发生好多起海员、船东被港口边防机关恶意骚扰的事件,之所以称作骚扰,而不是违法被处理,是因为极少看到行政文书,也极少见到行政诉讼的案例裁决。
    多年前,一位厅级领导托人告诉薛船长,民间影响决策的途径只有两个,一是通过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提案,另一是行政诉讼,其他的途径作用都非常有限。这些年,薛船长打过一些行政诉讼案,但没什么用,喜欢分析一下行政机关的权力边界在哪里。当然那些有治安处罚权、刑事侦查权的单位还是不敢碰的,为了打击犯罪分子,这两项权力几乎是不受制约的。

    我们可以分析一下对海员狠得不得了的港口边防究竟有多大权力。
    这两天,一位上海远洋公司31岁名叫郑健的小伙子在张家港一条外轮上失踪,家长心急如焚,挂出的图片显示是由长江航运公安局在进行处理。
    可见刑事侦察是由所在地的港口派出所进行处理,而不是张家港边防检查站。
    港口边防的权力主要由《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及《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所赋予,《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内的主要条款被《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所采纳吸收,《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是一部彻头彻尾的恶法,中国船东协会经过详细调研,于今年6月致函国务院审改办,请求取消船民证、船舶户口薄。

    1、没有治安处罚权、基本没有刑事侦察权
    港口边防有权拘留人,由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必须立法授予,《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以下两条:
    第六十一条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近十几年,各行政部门拼命把着革命年代的陈芝麻烂谷子法规不肯松口,原因就是为了抓住相应的管制权力,比如《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就来源于1952年7月29日政务院批准实施的《出入国境治安检查暂行条例》和1965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边防检查条例》。1952年, 国家还处于对外战争状态下,战时的措施延续至今。
    现今更坏的地方是通过制定繁琐无比的配套规定以获取巨大的权力。比如把国境定义为船舷,有货代在码头上办事,突然内急,跑到船上厕所方便了一下,说是偷越国境,被处以罚款,声称若态度不好,还要处以拘留,其实,读一读《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有协助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或为偷越国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人才可以处以拘留,偷越国境的人反倒不必遭受拘留。
    若以著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四款“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兜底拘留的话,势必要移交给地方公安才可以处罚。
    把船舷定义为国界,所获得的权力之巨大,超出绝大多数人的想象,做成一年十数亿的产业。一张登轮证,为难死人,全国这么多港口,对办登轮证所需的文件,没见着哪两个港口是相同的。甚至有的港口要求到户籍地开非FL功成员证明。船厂替国外船东造船,也给边防盯上,在造的船是挂外国旗的,工人不上船怎么造船呢,约十年前,一家造船厂老板每年送给边防两辆豪车。之所以暴出来,是该省总队参谋长包二奶,老婆上告,一辆车转送给参谋长,才广为人知,笔者不禁骂一句康师傅太坏了。
    当然侦查组织偷渡的权力是在边防部门,除了一些可怜的边远省份,大多人现在办护照相当容易,好些国家对中国护照都可以落地签证,组织偷渡的犯罪行为本就很少了。当然,偷渡本身不是犯罪,只有组织偷渡才构成《刑法》第318条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鉴于此,港口边防相当于法警,法警被有的律师称为穿着警服的保安,遇事还要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2、目前港口边防所管的事情,大多属于越俎代庖
    行政管理经济学可能与医疗经济学差不多,有多少医生就会有多少病人,小病可以看出大病来,没病也可看出有病来。有多少官员就可以生出多少是非来。明朝嘉靖皇帝30年不上朝,很多官员缺了也不补,国家机器一样运转正常,所以中国社会本就有很强的自治能力。
    大多港口边防属于武警编制,有着最庞大的队伍,也就生出最多的事情。
法律给予边防很大授权,比如边防有权“对出境、入境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有人会有疑问,边防不就是查人偷渡的吗,为什么还要检查货物呢?其实,为了查偷渡,所以要查货物,这没问题,船抵港,也需要报一份舱单给边防。这只是程序性授权,因为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嘛。不乏有的港口边防肆意妄为,检查细到海员的每一支牙膏,不管你是不是要出去一年,带第二支牙膏或第二瓶洗发水都可能被没收。
    笔者多年前遭遇到买了菜,边防不让拿上船,说是要执行李前总理的国务院令,为保障海员健康,买菜要通过外供供应,他哪管你外供供的菜你吃菜,供的屎,就吃屎吧。
前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龙口边防查庆利轮船员电脑里的视频案,就是典型的越权,处理影像资料走私的权力属于海关,边防可以根据《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第28条进行检查,但是只能“扣留违禁物品”,扣留后怎么办,还是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所以还是要移送海关处理。
    由于互联网各种内容都有,对于视频资料难以分清是从国外带进来的,还是在国内下载的,还是在国内小贩处买的碟片,后两者不应算是走私,有人乘飞机回国时,就因为电脑中黄片太多讲不清,被判刑。船上有黄片,倒还管不着,因为理论上不是中国国土,带下船就有麻烦。
    由于边防的乱作为,海员的最后一点尊严也被剥夺了,小边防训斥中国籍老船长,象训孙子似的,在外籍水手面前又象孙子似的,导致海员及其亲朋的儿子都不愿做海员,海事大学航海专业都招不到年轻人,笔者愤而写成海员饭碗岂容肆意剥夺可以看一看文章后面的网友留言,句句血泪啊。

    3、拿边封还是办出口?
    当前航运不景气,有的船卸完了还没找着货,或在中国卸完了,下一港很可能在国内装货,但是还没最终确定,这时就犯难了,办出口手续还是办下一港国内?
    要记住,边封不是好东西,没完全确定,还是老老实实办出口手续,目的地可以写公海。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外国船舶、航空器在中国境内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拿了边封,你就要老老实实地执行,否则边防会按照第五十六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船,可以责令返回。
    有的边防或许出于拿着鸡毛当令箭,或许出于抓权的需要,善意理解是业务不熟,对于办了出口手续,下一港仍开中国港口的船,也会以擅自改变航线为由,要求下一港边防处理,下一港边防业务熟练,不理这个茬,还向上级领导机关投诉查处不力。
    方便旗船,拿着边封若改变港口,是需要向上一港报备的,否则根据《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第38条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港口边防与旅检、边防派出所的区别
    当然不要把港口边防混同于机场等做旅检的边防,旅检是有很高技术含量的,与其他国家的移民局一样,都是很繁忙的,港口边防一年才碰上多少人呢,养着那么庞大的队伍,笔者记得整个美国俄勒冈州的港口,就没有几个移民局官员,每条船来都要逐个对面孔,也蛮辛苦的。
    我们要尊重边防官员,污辱边防检查人员的,根据《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第35条,要被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的小港口或一些小镇没有专职的港口边防,由边防派出所统一管理所有的治安、边防事务,由于其人事权归省公安厅现役办,要是坏起来,就十分可怕了,派出所是管一方平安的,是社会的底线。
    从法条上来看,港口边防类似于法警、狱警,更类似于穿着警服的保安,但有限的权力被各种地方性法规、红头文件放大,加之附加上一定的审批权,又缺乏司法救济,在军民共建的大旗下,对海员来说,那是权力大得没边了。
 
     综上,薛船长多年来一直反对港口边防改革,只需将这一点可怜的业务移交给港口公安,在港口公安设置几个边防警察的岗位,顺带着做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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