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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国沿海是商船船员公认的全世界最难航行的水域之一,其渔船密集、浓雾弥漫、会遇复杂、天气恶劣在商船海员圈内被认为是影响航行安全的四大危险因素。

特别是禁渔期结束后,在我国沿海形成以下几个重点渔区

北部湾


台湾海峡


舟山群岛



长江口


苏北沿海


成山角


老铁山水道等

在这些海域为集中的渔船作业区。尤以舟山和成山角附近海域为渔船最密集区,穿行于由南到北铺天盖地的渔船大军中,着实令商船驾驶员头痛不已。


一、背景简介
 2017年10月16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与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商/渔船碰撞工作的紧急通知》针对今年伏季休渔期结束以来,接连发生多起商/渔船碰撞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较大社会影响,特别强调各级海事、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通知要求各项工作要求,坚决遏止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势头,避免重特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协会防损部也籍此发函提醒会员船舶,应特别注意谨慎驾驶船舶,谨防与渔船发生碰撞事故。
 
协会防损部技术人员,曾先后对商船驾驶员和渔船船员就有关商/渔船会遇如何进行有效避让进行过技术交流,其中受访渔船船员分别来自福建、浙江、江苏、山东、辽宁等地,从地域分布上有一定的代表性。交流中获悉,几乎所有的商船船长和驾驶员均表示会避免穿越渔船密集区,对于航行中遭遇遍及几十海里的渔船密集区而不得不穿越时,都会格外谨慎,不希望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发生碰撞事故。而渔船船员则更加提心吊胆,担心被“大船”撞到导致船毁人亡。当然这种调查反馈尤其是来自渔船船员的信息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无论是商船船员还是渔船船员对商/渔船会遇危险的共识可见一般。

二、原因分析
尽管国家海事和渔业主管部门对海上商/渔船会遇安全高度重视,商/渔船双方亦深知碰撞后果的严重性,但不幸的是,商/渔船碰撞事故还是不可避免地时有发生。中国海事刊登关于2016年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分析,“仅2016年,全国共发生9起死亡和失踪人数在5人以上的商/渔船碰撞事故,其造成了80人死亡失踪”。此前,协会防损部技术人员也曾参与调查过在我国沿海发生的商/渔船碰撞案件,搜集了很多一手资料,籍此,我们从外界客观因素的影响、商船和渔船在驾管船舶方面的疏忽和陋习三方面来分析商/渔船碰撞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

1、客观因素
我国渔船分布范围广、数量多,经常出现渔船回波铺面整个雷达屏幕,渔船灯光照亮整个海面的情况,渔船集中作业区绵延几海里至几十海里,在铺天盖地的渔船中,商船很难彻底让清;
渔场内渔船密度大,单拖、对拖、围网、流网、张网、绳钓等作业渔具复杂,商船防不胜防;
我国沿海海雾浓度大,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严重威胁航行安全
我国沿海受台风和季风影响时间长,暴雨天气、大风浪中渔船特别是木制渔船不易被及时发现。


2、商船在航经渔船作业区的驾管疏忽

参与驾驶台值班人员不足,疏于瞭望,目前仍然有公司和船舶只安排一名驾驶员独立值班的现象;
没有采取安全航速,值班驾驶员很少采用变速措施,大多只单独转舵进行避让渔船;
值班驾驶员缺乏经验,对于渔船显示的号灯号型不熟悉,尤其是夜间对于渔船的各种灯光信号判断不准,或单凭渔船灯光的亮度而不是全面观测灯光的清晰度来判断距离;
值班驾驶员太过于依赖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有关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进行避让,对于碰撞危险、避免碰撞的行动以及背离条款理解不够充分;
值班驾驶员没有正确使用灯光声响信号,没有给予渔船足够警示;
值班驾驶存在驾驶陋习,经常在近距离内采用自动舵进行避让;
值班驾驶员交接班不充分,特别是在夜间交接班,接班船员没有足够时间适应夜视;
值班驾驶员对于穿越渔船区没有把握的局面,心存侥幸没有及时叫船长处理。


3、渔船驾管船舶的不良习惯

渔船船员驾驶船舶水平参差不齐,仍然存在“抢过大船头,吃喝不用愁”的迷信思想;
渔船船员对避碰规则不熟悉,对于会遇避让缺乏系统测算,仅凭感觉进行避让;
渔船进行捕鱼作业时,渔船船员忙于作业疏于瞭望及驾驶渔船;
渔船号灯号型显示不规范,甚至有夜间不点灯的现象;
渔船船员劳动强度大,在驾驶船舶时经常陷入睡眠,令船舶进入“自由航行模式”;
虽然很多渔船已经配备了GPS,AIS以及北斗定位系统,但渔船与商船的沟通存在障碍。

三、 建议
 基于上述原因分析结合航海实践,协会给予会员船舶以下建议:
合理制定航行计划,航线设计上尽量远离沿岸;
及时接收航行警告信息,尽量避开渔船集中作业区;
利用一切有效的手段包括视觉、听觉、雷达等进行瞭望,在穿越渔船密集区域,可以视渔船密集程度、能见度、天气、海况等情况加派操舵和瞭望人员;
采取安全航速,船长应指令轮机部船员全力配合值班驾驶员用车变速进行避让;
充分理解避碰规则,尽可能地采取“早大宽清”避让原则;
积极使用灯光声响信号来警示靠近渔船,值班驾驶员不要有夜间鸣放汽笛而吵到船长和其他船员休息的顾虑;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体系和船长夜航命令,及时叫船长上驾驶台指挥;
此外,值班驾驶员在夜间还应特别留意淹没在渔船灯光中的其它商船的灯光信号,避免由于疏忽与其它商船形成紧迫局面甚至发生碰撞。

四、总结
商/渔船碰撞事故不仅使得船员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甚至还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威胁航行安全。事后后续处理不仅涉及人命、财产的赔偿,还可能涉及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和残骸打捞以及刑事责任等诸多事项,很多案件往往历经几年才能彻底结案。无论是商船船员还是渔船船员,其背后都肩负着一个个家庭,一次事故很可能会断送一些船员的职业前程,甚至毁掉几个家庭,籍此我们希望工作在商船上的驾驶员能够提高警惕,谨慎驾驶船舶,船长应以身作则,严格要求,避免碰撞事故发生。

五、特别提醒

协会同时特别提醒会员船舶,一旦发生碰撞事故或者疑似发生碰撞事故,船长应及时向公司及主管机关报告,积极采取搜救措施,以期降低碰撞事故带来的影响。沿岸主管机关联系方式可以通过无线电信号表查询,或直接拨打全国水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


以上内容仅供会员公司参考。如需具体建议,请与协会相关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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