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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约要求

-1-缔约国政府正式授权的官员有权上船对船舶的保安情况进行监控检查,此种监控检查应限于验证船上有根据ISPS规则A部分规定签发的有效《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有效的《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如有效应予承认。但如有明显理由确信船舶不符合规定,则可采取诸如增加附加检查或滞留、驱除船舶出港等控制措施。

-2-上述明显理由包括:
 2.1 经审查,证书失效或已过期证据;
 2.2 第XI-2章和ISPS规则A部分要求的保安设备、文件或布置存在重大缺陷的证据或可靠信息;
 2.3 正式授权的官员根据其职业判断认为所收到的报告或投诉包含可靠的信息明显表明船舶不符合第XI-2章和ISPS规则A部分的要求;
 2.4 正式授权的官员的职业判断取得了船长或船上人员不熟悉主要的船上保安程序或不能进行船舶保安有关的演习或还未进行该程序或演习的证据或观察结果;
 2.5 正式授权的官员的职业判断取得了船上关键人员不能与该船任何其他负责保安的人员建立正常的通信联系的证据或观察结果;
 2.6 船舶从不满足SOLAS第XI-2章或ISPS规则A部分规定的港口设施或其他船舶接受人员登船,或装载物料、货物,并且该船舶既未完成一份保安声明也未采取相应的特殊或附加保安措施,或还未保持相应的船舶保安程序的证据或可靠信息;
 2.7 船舶从其他并不需要符合第XI-2章或ISPS规则A部分规定的港口设施或其他来源(如从其他船舶或直升飞机转运)接受人员登船,或装载物料或货物,并且该船舶还未采取相应的特别或附加保安措施,或还未保持执行相应的保安程序的证据或可靠信息;
 2.8 如果船舶持有连续签发规则第A/19.4节所述的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并且根据正式授权的官员的职业判断,船舶或公司申请该证书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在超过第A/19.4.4节所述初次临时证书的期限时,逃避完全符合第XI-2章及规则A部分的规定。

-3-、缔约国政府可以要求拟进入其港口设施的船舶在进港之前,向缔约国政府正式授权的官员提供以下信息:
 3.1 船舶具有有效的证书,及证书签发机关名称;
 3.2 船舶当前营运所处的保安等级;
 3.3 在所停靠的前10个港口设施时间段内,船舶在其曾进行船/港界面活动的任何港口内时,其营运所处的保安等级;
 3.4 在所停靠的前10个港口设施时间段内,船舶在其曾进行船/港界面活动的任何港口内时,所采取的任何特别或附加保安措施,如靠泊非缔约国政府所辖港口设施时所采取的附加措施,以及
 3.5 在所停靠的前10个港口设施时间段内,与港口设施或其他船舶签订的保安声明;
 3.6 在所停靠的前10个港口设施时间段内,船舶曾进行船/船界面活动中,维持的适当的保安程序。如在与悬挂非缔约国国旗的船舶或与虽悬挂缔约国国旗但无须符合第XI-2章和规则A部分规定的船舶进行船-船活动时采取的措施记录;
 3.7 与保安有关的其他实际信息,如为协助确保人员、港口设施、船舶和其他财产安全可能作为允许船舶进港条件而要求的其他与实际保安有关的信息包括:
  3.7.1 连续概要记录的信息;
  3.7.2 报告时的船舶位置;
  3.7.3 预计到港时间;
  3.7.4 船员名单;
  3.7.5 船上货物的一般说明;
  3.7.6 乘客名单;以及
  3.7.7 第XI-2/5条规定的信息。

-4-、在任何情况下当船舶在被拒绝进港或被驱逐出港口时,应向有关国家当局报告所有已知事件,报告内容应包括如下已知的信息
 4.1 船名、船旗、船舶识别号、呼号、船舶类型和货物;
 4.2 被拒绝进港或驱逐出港口或港口区域的原因;
 4.3 如有关时,保安不符合的性质;
 4.4 如有关时,纠正不符合的详情包括要求船舶航行的条件;
 4.5 上次靠泊港口以及申报的下次靠泊港口;
 4.6 离港时间和可能的预计到港时间;
 4.7 对船舶的指令,如途中报告;
 4.8 船舶目前营运中的保安等级信息;
 4.9 有关港口国和主管机关的任何通信信息;
 4.10 报告的港口国内联络点,以获得进一步信息;
 4.11 船员名单;以及
 4.12 任何其他有关信息。

-5-、缔约国政府在进行检查和控制时:
 5.1 应尽一切可能避免船舶被不当扣留或船期被不当延误。如果船舶被不当扣留或船期被不当延误,船舶有权就其所受任何损失或损害取得赔偿;和
 5.2 不得阻止出于紧急或人道主义原因和出于保安目的而在必要时登船。

二、国外PSC对ISPS检查和控制措施

-1-、巴黎备忘录(PARISMOU)检查要点
 PARIS MOU为PSC提出了如下的检验要点:(有可能更新)
 -持有有效的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登船通道的控制。
 -船舶限制区域的控制。
 -船舶与港口设施采取相同或更高级别的保安措施。
 -至少保存前10个船-港或船-船间的活动记录,保安演习和训练(考虑到船员交接班情况)按要求的间隔期进行的记录。
 -船长和船上人员熟悉主要的船舶保安程序。
 -船员能很好的交流。
 -全面满足ISPS规则的短期ISSC证书已签发。
 -船舶识别号应永久性标记于明显位置。

-2-、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拒绝进港的情况
USCG要求当允许船舶进入美国水域会产生无法预计的危险时,要拒绝该船进港,该危险被定义为对港口、人员和环境有“立即威胁”。拒绝船舶进港或驱逐出港的情况如下,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船上缺少保安证书
 b.缺少认可的船舶保安计划
 c.缺少指定的保安员
 d.船舶保安员没有足够的船舶保安能力
 e.船舶保安报警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f.具有保安职责的船员不知道船舶保安报警系统的位置
 g.从一个没有足够的反恐怖措施的国家的港口驶来的,并且拒绝采取附加的措施来满足进港条件的船舶
 h.不能提交及时和完整的到港通知(NOA)
 i.不相容的货物堆在邻近的货舱的船舶
 j.没有经过LOC授权而运送货物
 k.货舱或管系中泄漏货物的
 l.LNG/LPG气体探测系统失灵的
 m.船舶运送的货物未经授权的
 n.缺少ISM证书的
 o.缺少COFR
 p.缺少船舶反应计划
 q.IGS系统有缺陷的

-3-、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滞留缺陷描述
USCG明确了因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规则(ISPS)的缺陷而滞留的缺陷情况如下,但不限于此:(与ISPS无关的内容应重新考虑)
 -缺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短期/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证书过期(将会被拒绝进港或驱逐出港)。
 -缺少经过认可的船舶保安计划或计划不完整(将会被拒绝进港或驱逐出港)。
 -缺少指定的船舶保安员(船舶将会被延迟进港)。
 -船舶保安员无法胜任船舶保安的职责(船舶将会被延迟进港)。
 -船员责任,例如工作能力差,非法人员,船员超编,证书有假等(将会被拒绝进港或驱逐出港)。
 -有证据表明在一个不要求配备认可的港口设施或船舶保安计划的港口或船舶上搭载乘客或装载货物而没有签发保安声明。
 -有证据表明在一个要求配备认可的港口设施或船舶保安计划的港口或船舶上搭载乘客或装货物,而该计划违反了SOLAS 第 XI-2章或ISPS 规则A部分的要求。
 -到港信息不及时或不完整(将会被拒绝进港或驱逐出港)。
 -有证据显示船舶的保安设备、文件或布置存在严重的缺陷。
 -船长或船员不熟悉基本的保安程序。
 -船员无法与负有保安职责的人员建立通讯联系。
 -船舶保安报警系统丢失或不能使用
 -没有在需要时或在各方之间已经过同意时签发保安声明(船舶将会被延迟操作)。
 -有证据显示货物操作保安程序不到位(可能会限制操作)
 -监控措施不力,比如对乘客进出控制和无人照管乘客行李看管不力。

-4-、USCG在ISPS/MTSA海上保安检查的程序
当船上具备有效的ISSC证书,能够证明船舶符合SOLAS章节11-2和ISPS规则中A部分(已考虑B部分中的相关规定)被视为满足MTSA的规则,那些被选中进行海上ISPS/MTSA保安检查的船舶将被检查是否符合下列SOLAS海上保安要求:
 a.确定船舶执行的保安等级,船舶的保安等级至少必须与要到达港口所要求的等级一样高.如果船舶的保安等级低于港口要求的,该船必须采取措施至少将其保安等级调整至与达到港口的一样高。为了检查是否符合要求,PSCO将比较港口的保安等级与船上提交的等级。这项检查之后,PSCO将审查船舶的保安状况是否符合港口保安等级所要求的适当保安措施,例如,保安等级为1级的船舶将要求对所有没人看守的行李进行拍摄检查和搜查,而保安等级为2级的船舶将要求对所有这些行李进行X光检查,为此,PSCO在保安等级为2级和3级时必须能够确认在保安上有哪些提高。
 b.如果到港船舶来自一个没有适当的反恐措施的港口,那么根据那个港口的情况来确定该船的保安级别。如果该船还没有达到保安等级2级,就要考虑采取PSC所要求的附加措施。
 c.验证船上是否备有有效的ISSC证书。
 d.验证船舶保安的执行情况:船旗国政府或者代表船旗国政府的RSO(指定保安组织)应该批准SSP(船舶保安计划)。这份计划应该保存在船上或以电子形式保存,保证在未经授权的不得公开。PSCO应该验证SSP是否在船上。计划需要以工作语言来书写,或者是船员的语种书写,如果该语言不是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还要备有这其中一种语言的译本。船舶保安计划并不是专为检查的,但是PSCO在观察,询问和查看保安记录过程中将确定在船舶保安上是否存在不符合的地方。如果存在足够的理由证明船舶不具备要求的适当保安程序,或者甚至违反了保安计划中强调的保安规则,PSCO要察看计划中相关的章节。在这之前,PSCO必须先得到船旗国或者ISPS规则A部分9.8.1段落中指定的船长的同意,ISPS规则A部分段落9.4及分段落.2,.4,.5,.7,.15,.17和.18在没有得到船旗政府的同意下是不能够查阅的。USCG根据ISPS规则A部分9.4节要求的各项内容,提出的一些验证程序讨论稿:
  (1)标明用以防止可能对人体,船舶,港口产生危害的武器、危险物品和设备运上船的措施。PSCO要适当地巡查来确定保安人员是否对人员、行李和贮存物进行了检查以确保武器、危险物品和设备没有被带上船,以及保安人员履行职责时是否胜任。PSCO将对担当这些职责的保安人员就相关的问题提问,诸如“你如何监控检查上船的人员和行李以防止未经许可的武器带上船?”或“当保安等级由级别1提高至2或2级提至3级你如何加强这样的监控检查?”或“你如何将已检查过的人员及随身物品与未检查过的区分开来?”。
  (2)船上限制区域的标识以及防止未经许可进入船内和限制区域的措施。PSCO将观察船上是否采取有效的登轮控制程序,诸如在船上一些关键的部位(包括驾驶台,舵机间,机舱,理货间,通讯室以及类似地方,但不局限于此)上锁,设岗卫。PSCO将对负责的保安人员提出相关问题,诸如“你采取什么方法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受限制的区域如驾驶台、机舱、舵机间,装货区和其他的控制站?”或“当保安等级由1级升至2级或2级升至3级时,你有何加强措施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限制区域?”或“船上在限制区域有无采用监视设备,这些设备一直开着吗?”对于客轮和渡轮,PSCO将验证该船是否满足33 CFR 104.292中包含的有关开船前安全检查的适用要求。
  (3)防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船内的措施。PSCO将视察船上所有可能入口的通道控制程序,登船人员要经过监控检查,履行通道控制职责的保安人员在这方面要有所了解。PSCO将观察负责登船管理职责的船员就近检查人员身份证明的有效性并确定希望登船人员是否要在船上进行合法的行为。PSCO还将向保安人员提相关的问题来确定他们对这一程序的熟悉程度,诸如,“你如何确定登船人员的身份以及他们是否有合理的登船理由?”或“当保安等级由1级提高至2级或2级升至3级时你如何加强这样的确认人员身份以及合理登船理由的筛查?”或“当船舶停泊时你是否确定登船的各个入口,你又如何防止这些区域不被非法侵入?”。
  (4) 对任何违反保安或受到保安威胁的反应程序,包括维持船上或船/岸间的关键操作的规定。PSCO将提问有相关保安职责的保安人员相关的问题,诸如,“你是否有适当的程序应对包括炸弹恐吓,非法侵入船内或船上的限制区域,破坏,或恐怖事件或犯罪行为这类保安威胁?”还有“例如当有人企图非法进入驾驶台有什么措施?”或“如果在乘客登船时发生危险,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继续或延缓这样的操作?”
  (5)对保安级别为3级时,缔约国政府提出的保安反应程序。船舶保安计划必须注明在任何保安等级下的包括保安等级1级都要遵守的保安程序。在保安等级达到2级和3级时还需要附加的或增强的保安程序。PSCO将询问保安等级提高时负责的保安人员相关的问题,诸如,“当船舶到达港口时,你能对当地政府要求对保安等级进行调整做出迅速的应对吗?”以及“你能举几个例子吗?”。
  (6)受到保安威胁或发生危险时撤离的程序。PSCO将询问负责撤离的保安人员相关问题,诸如,“如果产生的危险和保安威胁的程度达到必须撤离船舶时你能否有适当的处置方法?”,“如果发生类似情况,你如何确保向乘客和来访者说明?”以及“事故过程中,你如何与港口设施和缔约国政府进行交涉?”
  (7)船上指派的保安人员和其他与保安相关人员的职责。PSCO将观察保安人员如何例行审查登船的船员、乘客、来访者、订约人、搬运工人的职责;船上限制区域的控制;货物的搬运,船上贮备的搬运;处理无人看守的行李;监控船上的保安状况来对保安人员是否胜任做出大体判断。PSCO将询问保安人员特定的与他们的保安职责相关的问题,诸如,“你上次参加保安演习是在什么时候?”,“演习中你负责什么?”,“你的职责有关哪方面(从下面列出的选择一项或多项:通道控制,拍摄检查行李,限制区域的保护,审核SSP,监控甲板区域,等等)?”对那些没有特定保安职责的人员,PSCO的提问仅限在当安全事故发生时他们应该做些什么,诸如,“如果船上发生安全事故你的职责是什么?”
PSCO还将询问SSO(船舶保安员)类似的问题,以及ISPS规则A部分,12.2节中列出的有关SSO特定职责的其他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a)常规的保安检查
 (b)SSP执行和监控情况
 (c)协调处理货物和船舶物料的保安问题
 (d)提出对SSP的修正建议
 (e)向CSO(公司保安官员)汇报缺陷和不符合情况
 (f)提高船上的保安意识和警惕性
 (g)保证船员得到足够的培训
 (h)报告所有的保安事件
 (i)SSP中CSO和港口设施的合作
 (j)保安设备的维护,调试和校准
(8)审核保安活动的程序。PSCO将询问船舶保安员有关SSP审核的周期和程序的问题,诸如,“进行保安程序审核的基本步骤是什么?”,以及“多长时间你就要审核船舶的保安程序,是否有这样的情况迫使你就特殊的保安程序做出检查?”检查人员还要查阅船舶有关保安程序审核的记录以确保这些程序正在执行中。
(9)与保安计划相关的培训、练习和演习的程序。PSCO将查阅与保安培训、演习和练习相关的保安记录以确保按照ISPS规则的要求保存这些记录并且定期地进行保安演习。除此之外,PSCO将询问SSO有关培训、演习的问题,诸如“你们多长时间进行保安演习?”,“你能描述一下你上次参加的保安演习的情况吗?”,或者“对于船上保安演习你有些什么要求吗?”
(10)与港口设施的保安活动的配合程序。PSCO将检查船-船之间或船舶与港口设施之间的保安配合程序。PSCO将询问船舶是否向港口设施或其他船舶签发了一份保安声明并审查该保安声明是否合适。此外,PSCO还将要求查看船舶到达前10个港口中任意的一个所发表的保安声明(参见SOLAS章节11-2,条例9.2.3)。PSCO将验证船舶是否遵守保安声明列出的规定,他们还将询问SSO与港口设施的保安活动程序的相关问题,诸如,“当缔约国政府要求船舶向港口设施递交保安声明,船舶是否具有一套接受此类信息的程序?如果有的话,请详细说明。”或者“船舶是否有一套向港口设施递交保安声明的程序,如果有的话,请详细说明。”
(11)定期的查看并更新SSP的程序。PSCO将查阅与SSP的更新相关的保安记录来确定保安检查是否进行中。除此之外,PSCO将询问SSO关于定期SSP检查的问题,诸如,“船上是否有一套定期对SSP进行评审的程序,如果有的话,请详细介绍一下?”
(12)保安事件的报告程序。PSCO还将查阅保安记录以确定包括保安事件和相关通讯内容是否一一更新。PSCO将询问保安人员关于报告特殊保安事件的问题,诸如“该船是否具备报告保安事件的程序,如果有的话,请详细介绍一下?”或“最近船上是否有发生保安事件,如果有,那是什么,船上采取了什么样的行动,这些措施是否符合SSP?”
(13)SSO的身份核实。PSCO登船后不久,就将识别SSO的身份。
(14)识别CSO及24小时详细的联系情况。PSCO将询问SSO有关CSO的名字和联系方面的问题。
(15)确保对船上提供的所有保安设施进行检查、调试、校准和维护,以及调试和校准周期的程序。PSCO将查阅关于保安设备的检查、调试和校准以及相关措施的实行周期的保安记录,以此来保证这些措施的实行。PSCO要检查船上可以看到的保安设备的工况。除此之外,PSCO将询问SSO关于保安设备的检查、调试、校准和维护的问题,诸如,“你们船上是否有些保安设备需要定期的进行保养、校准或调试要求,如果有的话,请详细说明?”
(16)船上保安警报系统报警点的核实。PSCO要尽量观察船上保安警报起动点的布置。其中一个必须布置在驾驶台。除非有迹象或可靠的信息(例如船员的一份匿名报告)证明船上未安装要求的(保安警报)系统。PSCO不能询问船舶的保安人员这些起动点的位置,
(17)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使用包括调试、起动、停用和重新设置的程序、说明和指导。PSCO还要询问SSO这一系统如何工作。一般不要求测试系统,除非:
 (a)有迹象或可靠情报表明该系统是无法运作的
 (b)主管机关指定的适任机构(参见SOLAS章节11-2,条例6.2)预先了解并承认测试。
e.查阅CSR。PSCO会带有NOA(抵达通知)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的一个小册子,并查阅CSR来验证CSR上的信息是否与NOA上的相符。PSCO还将检查其他文件的类似内容,诸如客船保安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以及货船构造安全证书以确保与CSR的一致性。
f.记录:在缔约国政府的规定的一段时间内(至少是船舶到达的前10个港口)船上要保持下面列出的这些保安记录。PSCO将要求查看这些记录作为验证船舶保安计划是否满足特定保安要求的凭证。PSCO指明记录可以是文本或电子的形式。这些记录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是不能对外公开的。
 (1)培训,训练和演习:船上要保存在船上进行的培训,训练和演习的时间,具体内容以及参加人员的记录.(PSCO应注意那些船员不需要在陆上培训的记录。有保安职责和相关责任的船员的能力是检验他们得到适当培训的非常合适措施),ISPS 规则A部分13.4节要求定期举行保安演习。(注意:ISPS规则B部分的13.6节建议保安演习至少每季举行一次,当任何一次有超过25%的船员换班时,并且这之中有人在之前的3个月内在该船上未参加一次演习)。如果有迹象或可靠的信息表明船舶不满足定期举行演习的要求,PSCO将要求船舶举行保安演习。
 (2)保安事件的报告:船舶要保存事件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和事件的描述以及船上相关应对措施的记录。
 (3)违背保安的报告:船舶要保存保安破坏的日期、时间、地点和违背的具体情况以及船上相关应对措施的记录。
 (4)保安等级的改变:船上要保存船舶保安等级改变的日期、时间、船舶位置以及改变的具体情况的记录。
 (5)直接与船舶保安相关的通讯:最低程度,船舶需要保留所有与船舶保安息息相关的通讯记录。这样的通讯包括向缔约国政府和船旗国作的有关保安隐患和破坏的报告,船舶从缔约国政府和船旗国收到的保安指示,以及收到此类指示船上的反应。PSCO将检查所有保安事件和违背保安的报告,并查找相关保安通讯的记录。同样的,保安等级改变的记录PSCO也要检查,并会查找相关的记录。
 (6)对保安活动的内部审核和检查:船舶要保存审核和检查日期的记录,以及这些审核及检查的结果
 (7)定期评审船上的保安评估:船舶要保存这些定期进行评审的日期以及评审的结果。
 (8)定期评审SSP:船舶要保存这些定期评审的日期的记录,以及此类评审的结果。SSP每年要评审一次。
 (9)对SSP进行的修改:一旦对SSP的修改方案得到主管机关的批准,修改就要到位。船上要保留这类批准文本,以备PSCO的检查。这些记录要包含原始ISSC发布后安装的新的保安设备的记录。
 (10)保安设备的维护、校准和调试:船舶要保存对保安设备进行的所有维护、校准、调试的日期和详细描述的记录。
g.船员配备:在船旗国政府确立船舶最低安全定员时,应注意船舶的人员配备等级,以使负责船舶安全航行的人员不能被分配额外的保安任务。PSCO要关注船上的人员配备情况,以确保无论对航行任务还是保安任务的人员配备都是安全有效的。PSCO要求主管机关设立的人员配备要求满足STCW 公约第VIII章关于船员作息时间的规定。进一步的指导参见ISPS规则B部分4.28节。

关于“国际保安规则”请参看本站文章:http://www.shipmg.com/html/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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