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浅谈船舶碰撞事故的预防
一、船舶碰撞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
航行值班贵在保证船舶
航行安全,特别是避免碰撞和搁浅。船舶碰撞事故大多发生在港口、狭水道、航道交汇点、渔区、能见度不良区域。这些区域具有船舶密集、会遇频繁、交通情况复杂、航道和自然环境不尽人意、回旋余地小等特点。船舶雾航时间虽然比例很小,但雾中碰撞事故占全部碰撞事故数量的30%~40%。大潮汛日前后3~4天内碰撞事故频发。人们日常的睡眠时间内海事较多,高峰为2300~0500,次高峰为1300~1500。值班驾驶员接班后1h内和交班前1h内海事较多。
二、船舶碰撞事故的常见原因
碰撞事故当事人的事故原因陈述大多为:没注意来船、判断或理解错了、不愿或不会避让来船、双方避让行动不协调、船太多来不及避让等。碰撞事故的常见原因有:船员素质缺陷,反映为责任心不强,避让操作技术差、值班时精神萎糜,会船时紧张过度或漫不经心等;瞭望疏忽;不使用或不当使用雷达;过多地顾虑人际因素,在需要时不敢使用
主机;过于依赖VHF导致不当使用;局面判断错误,常见于追越船自认为是交叉局面中的直航船等;对当时情况和环境及其动态演变估计不足而陷入窘境;当值力量难以胜任职责,例如在船舶密集区或雾中,船长既不上驾驶台也不增派舵工等;占据他船航路;违反地方航行规则,违反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避让迟缓;引航员操作失误;使用安全航速不当,特别是在客观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盲目高速航行;舵机、
主机、供电突然失灵;航道环境、自然环境异常;交通秩序混乱等。
三、船舶碰撞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1)树立本质化安全观念,远离航行危险
本质化安全在此体现为本船与航行危险的时空屏蔽,即留有充分的判断和行动时间,有足够的距离间隔,避免交会等。具体为:走在相应的航道(分道)内,不占据他船航路;对来船早让、宽让,避免陷入紧迫局面;与他船或危险物保持足够距离,必要时减速、停船以争取判断和行动的时间等。即始终有效地控制船舶处于安全位置。长江船舶航行由于受航道限制对来船早让、宽让难以做到,可以使用VHF尽早联系,确定会遇状态,避免多船同时会遇。但目前使用VHF的缺点是长江里高频噪音嘈杂联系起来不方便。也容易出现呼叫对象的差错,应以注意。
2)熟悉船员素质,重视值班安排
值班人员应具有足够的责任心、技术水平和良好的身心状况,值班前应得到充分休息,能胜任安全航行职责。需要长时间手操舵时应有两名舵工轮流操舵。情况复杂或驾驶员唤请时,船长应立即上驾驶台指导或指挥。不具值班素质的船员应调离值班岗位。
3)保持正规瞭望,综合考虑“人、机、环境、管理”要素,正确判断和决策
除了及时掌握海面交通态势外,还应预见到可能的演变态势对本船的威胁,在综合考虑四大要素基础上备妥数个避碰方案。疏忽瞭望就会丧失避让时机;不熟悉车、舵、船性,不了解航道,不清楚环境自然力量的影响,就不可能有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也就难以远离碰撞危险。
4)灵活运用安全航速
安全航速没有固定值,需根据当时的环境和情况灵活掌握,以避免碰撞危险和紧迫局面为宗旨。高速航行和不当停船常常受到指责。除非有足够的客观条件和把握,不应在雾中高速航行;除避碰规则规定外,在避让时,应避免减速过多面丧失对舵效、船位、局面的控制能力。
5)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包括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地方航行规则,海员值班规则,在公司的航行规章等
航行规则是避免船舶碰撞的“游戏规则”,是专业技术行为的约定,以建立航行“安全秩序”,避免船舶行为冲突造成碰撞。违反或背离航行规则,意味着要面临众多的行为冲突,碰撞危险性急剧增长。当不得已背离航行规则时,良好的船艺就成为唯一的安全寄托,它需要丰富的航海经验、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卓越的指挥能力。因此,违章航行就意味着与碰撞危险为伍。
6)正确使用雷达、舵、主机、声号、VHF
(1)许多雾中碰撞事故是不使用或不当使用雷达所致。驾驶人员务必严格尊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有关使用雷达的规定。正确熟练地掌握雷达标绘和系统观测的技能,迅速确认雾中来船动态及相应的避让措施。熟练掌握ARPA雷达的使用及避让试操纵功能,有利于在较高航速和较多船舶情况下从容避让。雷达是瞭望的辅助工具,不宜过于依赖,特别是对雷达的局限性和外界干扰有充分认识。
(2)舵让是避碰操纵的主要手段,舵让应及早进行和使用适当的舵角,避免因行动迟缓陷入紧迫局面。特别应避免稳性不良时使用大舵角,否则很可能导致船舶严重横倾乃至倾覆。
(3)船长应鼓励驾驶员在避让需要时,毫不犹豫地使用
主机,不可因顾虑机舱人员等可能反对面贻误时机。但对如何避让有疑问时,应及早请示船长,面不应盲目使用
主机。
(4)对使用VHF通信与来船协调避让行动,应持非常谨慎的态度。通话中的承诺常因听错、遗忘和言行不一面被背弃,产生避让行动不协调而导致紧迫局面甚至碰撞。切忌单方采取避让行动后企图依赖VHF来要求他船服从本船的指挥。应注意到VHF在两船能见距离内常出现通信不畅的情况。
7)正确对待引航员操纵
在港内碰撞事故中,有引航员在船的数量不少。船长、驾驶员对引航员操纵放弃监督责任是重要原因。不论是否强制引航,船上的引航员是船东雇来协助船长操纵船舶的,船长对
航行安全负全部责任,值班驾驶员仍负有安全职责。驾驶员应事先研究引航航段的资料,积极配合引航员工作,留意引航员的操作行为并监督舵工操作。当对引航员操作的安全性有疑问时,应立即提醒船长,若船长因故离开驾驶台,应及早唤请。
8)健全设备维护制度,预防船舶操纵失控
主机、舵机、供电失灵是船舶失控碰撞的主要原因,除了开航前的检查和试运转外,应有完备的维护制度并予以切实执行。特别是老旧船舶,应在长途航行中,航经复杂航段、进出港前加强检查和维护。公司和船员对此应予以密切关注。
第二部分:船舶碰撞事故中人为因素的分析及对策探讨
“人为因素”是当前海上船舶碰撞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 ,研究船舶碰撞中的人为因素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船舶碰撞事故中人为因素的分析
人为因素是一个综合因素,涉及面很广 , Radm Card 将人为因素具体地概括为:态度、资质 才能、价值观、工作压力、健康状况、强度、疲劳、训练、体能、经验、个人领导能力等。
总体来说 ,可归结为心理、生理、培训和管理方面,它们相互联系 ,相互制约。
1.1 生理方面。
生理素质是驾驶员一切活动的基础。没有健康的身体,就没有航海活动的安 全性。抵抗海上恶劣的自然环境,忍受船上糟糕的人工环境,长时间超负荷工作和生活在单 调的环境中等,都需要有健康的体魄和抗疲劳的能力。疲劳不但会影响注意力、情绪和身体, 而且还影响人的意识水平。意识水平完全取决于疲劳程度,一旦出现疲劳,人的行为表现就 因此而受到损害。而船舶上,由于生物节律与值班时间的不当极大影响了驾驶员的睡眠和休 息,从而导致其缺乏睡眠和睡眠质量差。进而使驾驶员智力和情绪的下降 ,从而导致事故率的上升。
1.2 心理方面。
在航海界中人士认为,在航海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心理素质三者中, 心理素质至关重要。良好的心理状况能使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正确的发挥,某种程度上 还可以弥补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不足。如果一个驾驶员的心理状况不良,本能够感知的危 险而没有感知到或感知错误;容易产生心理疲劳,使注意力和意识水平都下降;遇到危险就 会惊慌失措,手忙脚乱;等等。这在许多船舶碰撞事故中也是很常见的。
1.3 培训和管理方面。
受过专业培训的海船驾驶员,在海上值班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技能 和应变能力就比较强,相应的避让能力提高也比较快。而目前海运经济的发展仍属于粗放型 的发展模式,因此不可避免带来培训和管理上的滞后,使得海上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主要体现在船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大量的单船公司内部缺乏专业管理人才,不懂经营,不懂海运业务和
船舶安全知识 ,管理混乱以及目前
船员培训仍采用“考试、发证、建档”的单一管理模式等。
2.减少船舶碰撞中人为因素的对策
2.1 改善环境质量。
目前驾驶员海上值班时间与自然生物节律的冲突较大,要保证驾驶员值 班时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就必须合理安排驾驶员的值班时间和提高船员的生活环境。其次,要使驾驶员的工作负荷维持在合理的水平,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太大太小都不利于维持其所需的意识水平。再者,驾驶员本身应养成良好的个人作息习惯,培养自我调节的能力。同时,可以通过对船员进行人文关怀,增加船员的团队精神,这可以消除船员的心理障 碍提高船员的心理素质。
2.2 加大船员的培训。
(1)个人安全意识和态度。没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态度,船舶避让 时就会有侥幸心理, 采取冒险行动, 或迟迟不行动等, 从而人为地对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
(2)海上避碰规则、船舶操纵知识。避碰规则是驾驶员采取避让行动的准绳,船舶操纵能力是其 行动的保证,两者的有效配合则是安全避让的有效保障。
(3)模拟器训练。模拟器训练是新驾 驶员熟悉并灵活运用避碰规则、操纵知识,培养其操纵避碰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取得间接 经验的最有效途径。
(4)生理心理知识及其自我调节。培训应该是培养驾驶员的实操技能和各 种能力,而不是应试教育。培训应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应站在世界航运市场发展的 高度,而不是仅仅局限在国内市场。因此,
船员培训的思路应做调整,培训的软硬件设施应 该加强,投资的力度应加大。
2.3 规范海运市场的管理。
针对船员管理工作要打破过去“考试、发证、建档”的单一管理 模式 ,引入动态管理机制 ,对持证船员任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并且要加大对航运公司的 监管,确保各个公司能够合理规范的进行船员管理。同时,还可以运用适当的技术对船上的 人为失误风险进行评估,使今后的港口国检查将不再限于对船舶和船员证书的检查以及船舶 设备的检查 ,在必要情况下港口国检查官员将对船员的操作水平进行检查。
3.结语
在船舶碰撞事故中,人为因素的作用远远大于其他因素,无论是船上人员还是岸上管理人员,都应具备高度的安全责任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所以 ,平时要加强对船员的管理,不断提高船员的综合素质,增强船员的安全意识与责任,降低不良人为因素对
航行安全的影响,从而减少和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