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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应向工商部门依法申请注册一家公司,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船舶运输及代理、国内水路运输及代理等内容。

第二步
对管理公司自有船舶,应向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一般为港航部门,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依法申请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相应的船舶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

具体规定
第五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若需管理非公司自有船舶,即代管其他船舶,还应根据《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取得《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具体规定
第五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体系;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步
在前面的基础上,若需管理应持有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公司和船舶应根据《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向海事部门申请临时审核,公司取得《临时符合证明》,船舶取得《临时安全管理证书》,船舶也可向CCS申请船舶临时审核。后续通过初次审核取得有效期为五年的长期证书。

注意,下列船舶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500总吨及以上沿海跨省航行的散货船和其他货船,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等。


最后,航运公司还应根据《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切实承担起安全和防污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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