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伙食在线采购平台

本文由广州黄埔海事处港口国监督官(PSCO)为大家讲解“船舶熏蒸”的相关注意事项,全文包括案例引入、知识介绍、缺陷分析和针对性建议等多个方面,希望能够对广大船员朋友有所帮助。

近期,广州黄埔海事处PSCO多次查出船舶有熏蒸方面的缺陷:
2018年2月26日,载有大豆的巴拿马籍船被查出4个熏蒸方面的缺陷并被滞留;
2018年2月2日,载有高粱的英国某殖民地船被查出6个熏蒸方面的缺陷并被滞留;
2018年1月12日,马绍尔群岛籍船装载大豆,被查出6个熏蒸方面的缺陷并被滞留;
2017年10月20日,马耳他籍船装载木屑,被查出6个熏蒸方面的缺陷并被滞留;
2017年7月13日,越南籍船装载木薯片,被查出6个熏蒸方面的缺陷并被滞留。
希望大家引起重视!!!

一、关于熏蒸
  熏蒸,顾名思义,就是采用熏蒸剂在密闭场所内通过释放烟、气杀死害虫、病菌或其它有害生物的技术措施。熏蒸是船舶除害处理中的一种常用方式,通常会在船舶在港停留或航行期间展开。


二、关于熏蒸剂
  熏蒸剂是指在所要求的温度和压力下能产生使有害生物致死的气体浓度的一种化学药剂。这种分子态的气体,能够渗透到被熏蒸的物质中去,熏蒸后可通风散气。
船舶熏蒸操作中常用磷化铝作熏蒸剂,磷化铝与空气中的水反应生成磷化氢气体(PH3为剧毒性气体,其对人体的安全浓度为0.1ppm)。


三、船舶需要熏蒸的情况

1、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植物性包装材料铺垫物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及其产品或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包装铺垫材料,以及应检物的生产、加工、运输、存放设备和场所;

2、船舶装运粮食(大米、大豆、高粱、小麦、玉米等);
3、船舶装运木薯片,豆粕、鱼粉等做饲料的原料;
4、船舶运输动物,发现有动物尸体时或消毒或熏蒸;
5、船上有不明情况的人员尸体;
6、来自疫区的船舶;
7、船上发现老鼠等等;
8、港口检疫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熏蒸的船舶。


四、关于针对熏蒸的主要检查事项
1、检查是否有熏蒸证书;
2、检查船上是否按熏蒸公司提供的专用仪器设备在规定的时间段去检测甲板、生活区、机舱、驾驶台及甲板上船员常去的物料间的毒气含量;
3、检测毒气含量是否有记录;
4、检查是否按要求给货舱机械通风或开仓通风;
5、检查熏蒸残留物是否妥善处理(是否被清污公司收走);
6、船舶熏蒸是重大事件,检查船上是否为熏蒸召开安全会议;
7、船舶熏蒸药品产生的PH3是可燃烧的毒气,检查船舶是否按危险品处理;
8、检查船舶熏蒸期间是否准备应急急救程序和应急急救药箱;
9、检查船长和大副是否熟悉船舶熏蒸时他们的职责;
10、检查船舶熏蒸时,船上是否指定专业人员(或经过相关培训的人员)检测毒气和处理熏蒸残留物;
11、船上是否有船舶熏蒸方面的规范性程序文件;
12、船上是否有船舶熏蒸方面的规范性操作须知。


五、关于熏蒸的四类重大滞留缺陷:
缺陷1:若船舶进行了熏蒸操作,但熏蒸证书丢失,则滞留该船舶;
缺陷2:若船上人员未按熏蒸公司提供的专用仪器设备按规定的时间检测甲板、生活区、机舱、驾驶台及甲板上船员常去的物料间的毒气含量,则滞留该船舶;
缺陷3:若船舶无检测毒气含量的记录,则滞留该船舶;
缺陷4:上文中的4-12项(PSCO检查船舶熏蒸的12项主要检查内容)是船舶没有按要求检测毒气派生出来的缺陷,不单独开滞留代码,若船上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毒气检测,则可以一起开滞留代码。

滞留缺陷案例分析及整改措施
案例一
缺陷描述:船上没有船舶熏蒸方面的程序文件和操作须知。
缺陷分析:
  此缺陷属于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缺陷,也是导致船舶滞留的罪魁祸首,其产生的原因是船舶管理方没有正确理解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本质,未能全面把握船员体面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相关要求,从而导致船舶管理公司未能给船舶制定规范的船舶熏蒸程序文件和操作须知,这也会直接导致了船员(特别是船长)对船舶熏蒸相关事宜不够重视,进而也不知道如何将船舶熏蒸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船舶管理公司。
整改措施:要求船舶管理公司制定规范、全面的船舶熏蒸程序文件和操作须知。

案例二
缺陷描述:船上人员没有按要求开展毒气检测工作,或缺少毒气检测工作的相关记录。
缺陷分析:
  缺少毒气检测工作的相关记录,即可视为其未开展毒气检测工作。
情况一:假如发现船员有中毒的迹象或有船员举报身体因熏蒸而引起的不适,则整改措施就是:首先要求全部船员去医院专项体检,依据体检结果再决定是否要求更换船员,然后要求相关的船级社提供相关的STATEMENT;
情况二:假如未发现有船员有中毒的迹象或无船员举报身体因熏蒸引起的不适,则整改措施就是:要求相关的船级社提供STATEMENT。

六、避免滞留
避免船舶产生相关重大缺陷
  为了减少船舶安全隐患,避免产生与“船舶熏蒸”有关的重大缺陷,在此,建议广大船员朋友认真落实好以下措施:
1、船舶管理公司给船上制定船舶熏蒸方面的规范性程序文件;
2、船舶管理公司给船上制定船舶熏蒸方面的规范性操作须知;
3、使用熏蒸公司所提供的专用仪器设备,并按规定的时间检测甲板、生活区、机舱、驾驶台及甲板上船员常去的物料间的毒气含量;
4、按要求做好毒气含量检测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5、熏蒸残留物一定要妥善处理,清污公司接收熏蒸残留物后,一定要有规范性证明文件;
6、船舶熏蒸证书一定要妥善保管;
7、船舶靠泊后,一定要将船用挡鼠器系固好,避免被检疫部门重罚;
8、船上不能有老鼠、蟑螂等其他害虫,否则会被处以重罚并被要求进行船舶熏蒸;
9、船上不能有动物尸体,否则会被要求进行船舶熏蒸。

规范性船舶熏蒸操作核心要点
为了规范“船舶熏蒸”操作,减少相关安全隐患,熏蒸公司提供给船长的安全建议一般应包含以下要点:
1、特此通知,在您的指挥下本船将在完货后对需要熏蒸的货物进行熏蒸操作。
2、该操作使用的熏蒸剂是磷化铝(aluminium phosphide),该产品产生1g /m3的“磷化氢”气体(PH3)。
3、在熏蒸之前,船方必须告知负责熏蒸的技术人员所有的人孔、通风筒、通向货舱的开口和其他货舱开口的位置。
4、所有的货舱都要完全打开以便合理投放熏蒸药物。
5、在投放熏蒸药物之后,所有的人孔、通风筒、开口等应完全封闭。
6、根据现行法规,请提供以下信息:
a)要熏蒸货舱的舱容;
b)在熏蒸期间,被视为不安全的场所是:各货舱甲板/二层甲板;
c)熏蒸烟雾的特征是:无色,有腐烂的鱼的气味,密度比空气稍大;
d)船方同意在12天的熏蒸期内完全关闭货舱、人孔、通风等,以获得熏蒸的最佳效果。
7、熏蒸12天后,每个熏蒸货舱必须保持12小时以上通风。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船管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证实,船管网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关于版权: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我们将尽快处理。
关于转载:本站文章可任意转载,但请注明作者和出处。文末务必添加本站的文字链接。



微信订阅公众号:
船舶管理信息平台(shipmg)
我们期待你的到来!

 

360网站安全认证
返回顶部        电脑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