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救生
消防设备要求又多又复杂,同时也是
船舶安全检查的重中之重。
本期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消防设备容易忽视的“冷知识”。
1、固定CO2灭火系统的释放延时装置种类繁多。笔者曾遇到一种脑洞大开的型式,就是在CO2启动控制气瓶的瓶头阀旋钮上加装有一枚铜制螺栓,要开启控制气瓶就必须手动拧下该螺栓。
现场实测拧下该螺栓所需时间的确超过规则要求的20秒,视为符合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螺栓容易出现锈蚀、卡死现象,一旦该螺栓卡死拧不下来导致控制气瓶无法开启,则会被判定为滞留缺陷。
FSS 第5章2.1.3.2要求:报警所需的时间长短应为撤离该处所所需的时间,但是无论如何在灭火剂被释放前应不少于20s。(海11第4篇第2-2章 1.4.1(6)与之相同)
综上所述,规则并未明确保证报警时长的具体形式,所以只要通过船检机构认可,功能上能够符合规则要求,则视为满足要求。
2、固定CO2灭火系统的封闭管段要装设压力释放阀及管路,释放阀和管路应通向露天甲板,以避免CO2气体在封闭管段中聚集压力过大时泄漏至处所内,引发不必要的危险。要注意的是,这个压力释放阀和管路要与CO2气瓶安全泄放管路区分开来,前者是防止封闭管段内CO2气体聚集压力过大,后者是防止气瓶内压力过大导致安全膜片破裂后将CO2释放至开敞甲板。该封闭管段的压力释放阀的要求适用于2010年7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的国际航行船舶,以及2011年9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的国内航行船舶。
FSS第5章2.1.2.4要求:如阀门的布置导致在管路区段内形成封闭管段时,在这些封闭管段上应配置压力释放阀,该阀的出口应通向露天甲板。(海11第4篇第2-2章 1.4.1(15)与之相同)
3、机舱的逃生通道通向生活区内UPPER DECK 走廊处,符合要求吗?答案是肯定的,
公约要求受环围保护的脱险钢梯应通往机器处所外的安全位置,MSC/Circ.1511对“安全位置”进行了解释,由于生活区内UPPER DECK走廊是可以直接通往开敞甲板的,所以满足
公约要求。
SOLAS 第II-2章 第13条 4.2.1.1要求: 其中1部钢梯应位于一个满足第9.2.3.3条第(4)类要求的受到保护的环围内,并从其所在处所的下部通到该处所以外的安全位置。
MSC/Circ.1511第13.4.2.1条:“安全位置”可以是除不论面积的储物间和储藏室、货物处所、货泵舱和易燃液体储藏处所以外包括车辆和滚装处所的任何处所,设有通往开敞甲板保持无障碍物的通道(第II-2/13.4.2.1.1 条)。
需注意的是:通函同时对脱险通道环围的尺寸明确为净宽,除船舶结构、隔热物和设备(如有)以外,整个垂直环围可提供直径为 800 mm 的通道。环围内的梯子可计入环围的内部尺寸。如受保护环围包括水平部分,其净宽应不小于 600 mm。如下图所示,小伙伴如果发现船上的脱险通道内有突出构件或隔板影响通道宽度,一定要及时去除,避免被滞留。
4、机舱逃生梯道的底面应装设钢质护板,用于防护来自下方的高温和火焰,保护逃生人员。
海11/16修第4篇第2-2章3.3.2(6):所有开式踏板的并作为脱险通道的一部分或者通向脱险通道但并不位于受保护环围内的斜梯/ 梯道以及梯子均应由钢质材料制成,此类斜梯/梯道的底面应装设钢质护板供逃生人员用于防护来自下方的高温和火焰。
5、配备在机舱的EEBD要安装在逃生路线、脱险梯道底部或类似位置处。
SOLAS 第II-2章D部分第13条4.3.1要求:在所有船上的机器处所内,紧急逃生呼吸装置应位于易于看到的位置,随时可用。在发生火灾时,这些位置应能随时迅速和容易地到达。紧急逃生呼吸装置位置的确定应考虑到机器处所的布置和通常在该处所工作的人员数量。
MSC/Circ.849 4.6提到:除非人员单独携带EEBD,EEBD应当考虑沿着机器处所逃生路线布置或在机器处所每一脱险梯道底部布置。另外,机器处所的控制站和工作间的EEBD同样应考虑布置在类似可能的位置。
MSC/Circ.1081 提到:机器处所每层甲板或平台的脱险梯道附近应配备一个EEBD。
综上所述,根据
公约要求并考虑到火灾时的实际情况,机舱的EEBD应布置在每一层的脱险梯道底部位置处或逃生路线上。但当机器处所内每一层的脱险梯道、集控室、工作间均按要求配备了EEBD,在符合
公约要求之余额外配备的EEBD,应尽可能安装在类似位置,不作为强制性要求。
6、
消防管路、
消防栓不得使用软质橡胶材质的密封垫片,因为在火灾发生时,这些材料容易被烤化失效,直接影响到
消防管路中
消防水的输送。
SOLAS 第II-2章 第10条 2.1.1要求:遇热易于失效的材料,除非其有充分的保护,不得用于
消防总管和
消防栓。
7、
消防管路U型等易于积水的部位应设有放残阀,以避免该部位积水冻结。同时,该放残阀应当状况良好且具有足够强度,以防管路在放残阀处泄压,造成
消防水压力不足。若管路被冻结造成
消防栓无法出水,或放残阀处泄压严重,均会导致船舶滞留。
SOLAS 第II-2章 第10条 2.1.1要求:管子和
消防栓的布置应防止冻结的可能性。
消防总管应设有适当的排水设施。
8、
消防水带并不是越长越好、越粗越好。比如机器处所内环境复杂,
消防水带太长反而不容易铺展开来,不易于使用。为使
消防水带获得尽可能大的水量,水枪应尽可能使用大尺寸,但同样为了便利使用,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的水枪可不必使用尺寸大于12mm的水枪。
SOLAS 第II-2章 第10条 2.3.1.1要求:
消防水带的长度应至少为10m,但不应超过下列规定的最大长度:
.1在机器处所内为15m;
.2在其它处所内和开敞甲板上为20m;和
.3在最大型宽大于30m船舶的开敞甲板上为25m。
2.3.3.2 在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不必使用尺寸大于12mm的水枪。
综上,在机器处所内的
消防水带长度应为10~15m,其它处所为10~20m或10~25m,而水枪尺寸要求为不必使用(need not to be used),所以并不作为强制性要求。
9、
消防员装备中的耐火救生绳有没有绝缘要求?答案是没有要求。救生绳是
消防员的生命绳,通常是一根有航空钢丝绳包芯的精制麻绳,包芯的航空钢丝绳起到承受要求的3.5KN静负荷和耐火作用,外包的编织麻线起到增加摩擦力便于把握和隔热作用。
FSS 第3章2.1.3要求:对每一呼吸器都应配有一根长度至少30m的耐火救生绳。
消防设备冷知识就介绍到这里!
看这里:
船舶救生设备的冷知识
再冷、再偏的知识,都是为了
船舶安全着想,小事情透露着大智慧,将安放位置不合适的EEBD挪个合适的位置,就是一次对
船舶安全莫大的提升。
公约规范始终是最低要求,相信长期奋斗在一线的船员朋友们,在满足
公约规范的前提下,都有着自己独特的良好船艺和优良做法,欢迎大家将积累的经验分享出来,共同学习共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