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CCS(2018 年)技术通告第29号总第355 号
有关报送船舶CO2排放数据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第二部分的相关要求
一、 有关报送船舶CO2 排放数据的相关要求
欧盟2015(757)船舶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验证法规(以下简称MRV法规)第一个报告期已于2018 年1 月1 日开始,IMO 燃油数据收集机制也于2018年3 月1 日起生效,为提高船舶排放数据质量,及时查改问题,确保验证工作顺利开展和及时签发排放报告符合证明,请各
船舶管理公司将欧盟MRV 法规适用船舶(至少1 艘)本年度的排放数据(包括欧盟航次和非欧盟航次)按照“能效信息导入模板”(见附件),于5 月31 日前提交给我社辖区分社。我社将在6 月份对问题比较集中、突出的地区组织安排协调会,进行统一解答。
二、 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第二部分提交要求
根据2018 年4 月9 日至13 日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2 届会议(MEPC 72)内容,建议各
船舶管理公司在2018 年9 月1 日前向中国船级社提交《能效管理计划》第二部分(SEEMP PART II),以便在2018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审批。关于SEEMP PART II 燃油消耗收集计划的编制,我社将在中国船级社官网发布模板供各公司参考。
附件:
CCS+SEEMP+Part+II+Template(中英文版clean).doc
CCS_EEMS_Voyage_InformationTemplate.xls.xls
MRV实施指南(中文版)Update_on_2017_07_26.pdf
以上附件下载: https://pan.baidu.com/s/1BpPb5izTUUQ5RI0xajVahQ 密码: m1pp
中国船级社认证管理处
2018 年5 月3 日
CCS通函、技术通告下载地址:http://www.ccs.org.cn/ccswz/font/fontAction!moudleIndex.do?moudleId=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