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PSC检查中遗留缺陷的复查,部分公司或船舶尚存在一定的疑问。本期推送根据东京备忘录检查程序,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亚太地区PSC复查要求,希望对广大航运公司和船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复查?
1.复查
是指
PSC检查官登轮验证船舶在上一次初始检查中被发现缺陷的纠正情况。根据亚太地区
港口国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APCIS)的记录,当船舶有遗留缺陷时,进行复查。
Follow-up inspection-a visit on board a ship to check rectification of deficiency(ies) found during previous initial inspection(s) of the vessel. The follow-up inspection is conducted when the vessel has outstanding deficiency(ies) according to the APCIS records.
2.东京备忘录缺陷行动代码
以下为TOKYO MOU关于缺陷的行动代码及注解,共有10项。
二、复查是必须的吗?
1.滞留缺陷。对于滞留缺陷(缺陷行动代码为30的缺陷),复查是必须的,实施检查的
PSC检查官将登轮进行复查。此时,如船舶已纠正缺陷,且令
PSC检查官满意,缺陷将予以关闭。如滞留缺陷未完全纠正,但船舶采取了临时替代措施,实施检查的
PSC检查官可能允许船舶驶往合适的修理港,这时,当船舶到达指定港口时,该港
PSC检查官将登轮进行复查。例如,实施检查的
PSC检查官将缺陷行动代码由30更改为46,即允许船舶驶往经同意的修理港口,这时船舶的滞留并未解除,到达指定的港口时,将接受当地
PSC检查实施的复查。
PSC检查官也有可能将缺陷行动代码由30更改为18(仅针对ISM滞留缺陷)、48,、49、99等,这时船舶已解除滞留,但超过规定纠正缺陷的时限后,
PSC检查官有可能登轮进行复查。
2.需开航前纠正的缺陷。对于需开航前纠正的缺陷(缺陷行动代码为17的缺陷),通常都需要复查。但按惯例,除非
PSC检查官要求开航前登轮复查,船舶可以按计划开航。
3. 其他缺陷。对于其他缺陷,
PSC检查官将不登轮复查,船舶可以按计划开航,但不排除船舶靠泊东京备忘录其他港口时,当地
PSC检查官登轮验证缺陷的纠正情况。
三、如何关闭遗留缺陷?
1.根据东京
PSC检查程序,对于遗留缺陷,只有
PSC检查官登轮复查验证合格后,才能在对应的PSC报告和APCIS中予以关闭。也就是说,复查时
PSC检查官必须登轮。有些船舶将缺陷纠正后的照片或相关材料通过邮件发给实施检查的
PSC检查官,要求关闭缺陷,这样的要求实际上是不可行的。
2.对于遗留缺陷,船舶或公司可以申请复查,当合适和便利时,港口国当局可能安排
PSC检查官登轮复查。但是,申请复查对航运公司或船舶来说,并非强强制性要求,而根据申请实施复查也不是港口国当局的义务。也就是说,即便船舶或公司申请复查,
PSC检查官未必登轮实施复查。以下为东京备忘录网站关于复查的解释。
3.东京备忘录鼓励成员国实施
PSC检查时,对前24个月的遗留缺陷进行验证并关闭,因此,对于遗留缺陷,公司或船舶不必太过介意,等下次检查时可要求
PSC检查官验证后关闭。
四、注意事项
1.遗留缺陷不加分。对于遗留缺陷,按东京备忘录原选船机制,在评估船舶风险属性时,每个遗留缺陷加2分,因此,如果遗留缺陷不关闭的话,可能影响船舶风险属性。而根据2014年1月1日生效的新检查机制(NIR),评估船舶风险属性时,遗留缺陷不关闭的话不加分。因此,船舶未必在纠正遗留缺陷后,一定要申请复查关闭缺陷,可以在下一次
PSC检查时,申请
PSC检查官验证后关闭。
2.船舶应按要求纠正缺陷。对于
PSC检查官发现的缺陷,除滞留缺陷外,
PSC检查官如无特别要求,将不登轮检查,也就是说船舶可以带缺陷航行。此时遗留缺陷不关闭的话虽不加分,但不代表船舶可以不按要求纠正缺陷。对于PSC初始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建议船舶按要求纠正。
PSC检查官可能不登轮复查,但在下一次检查时,非常可能对遗留缺陷纠正情况进行验证。如发现船舶存在未按规定纠正遗留缺陷的客观证据,可能滞留船舶,并要求开展附加审核。
以下两图为某船2017年4月接受
PSC检查,因船员使用油水分离器时关闭取样阀并铅封,被
PSC检查官开具缺陷,要求船舶咨询船级社。船级社验证后要求船舶使用油水分离器时应开启取样阀,但船舶未按要求实施,并多次使用油水分离器,导致2018年4月25日接受检查时被滞留,还被要求实施附加审核。公司和船舶应引以为戒。
与上述案例相似,2011年3月,某船在
PSC检查中被发现逃生通道上的门开启方向错误以及失控灯布置不符合要求,
PSC检查官对这两个缺陷给予行动代码17,要求船舶开航前纠正。
但船舶未按要求纠正缺陷,导致2012年2月份在同一港口接受
PSC检查时被滞留。
3.关闭缺陷PSC检查官需登轮验证。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有时
PSC检查官会要求船长在纠正缺陷后,将照片或相关资料发到指定的邮箱里,只是为了知晓船舶是否按要求纠正了缺陷。而部分船舶发送照片后要求
PSC检查官关闭缺陷,这样的要求是不可行的,因为关闭缺陷需登轮现场验证,仅凭照片,
PSC检查官是不可能关闭缺陷的。
4.保存好纠正缺陷的证据。对于
PSC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大部分船舶都会按要求纠正,但也有个别船舶不予理会。缺陷未纠正跟纠正后再发生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考虑到
PSC检查的周期性,上次发现的缺陷纠正后,下次
PSC检查时再次发生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因此未来为避免争议发生,船舶纠正缺陷后,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或视频等,供PSCO复查时参考。如发生争议,也是客观证据。
五、复查收费情况
1。如果船舶或公司申请关闭遗留缺陷且港口国当局同意登轮实施复查,可能将产生相关费用。
2.对于复查,亚太地区的澳大利亚,加拿大、斐济、中国香港、印尼、韩国、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新加坡、泰国、瓦努阿图是收费的。中国不收费。下表为东京备忘录部分成员国关于复查收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