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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CPI资讯No.325

【风险提示】船舶密闭舱室风险警钟长鸣


摘要
船上除了很多如机械设备和钢铁部件等看得见的危险外,还存在很多看不见的隐形杀手,密闭舱室就是对船员生命安全的威胁最大的隐形杀手之一,船员稍有疏忽即有可能在密闭舱室内遭遇不测。

1.以案说法
协会某入会散货船从巴西装运大豆回国,随航磷化铝药物熏蒸。船舶在航长时间封舱,仅在到港前开舱将药物取出,随即又封舱。2017年4月船舶在卸货港外锚地等泊期间,水手长发现货舱舱盖排水管下有滴水,于是在未经请示船长和大副,未对货舱进行充分通风,未佩戴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贸然打开货舱人孔道门下舱检查。两名年轻的水手见水手长下舱多时未归,也随即进入货舱搜寻水手长,最终三人均昏倒在货舱及通道内。虽经船长协调港方全力抢救,无奈水手长因吸入过量磷化氢气体而不治身亡,两名水手也遭受不同程度的脑损伤。令人唏嘘不已的是,事后的海事调查报告显示,遇难及受伤的船员在上船前以及在船期间均接受了有关密闭舱室的培训,而且也参加过船上的密闭舱室进入及救助演习,但还是未能阻止悲剧的发生。另据福州新闻综合报道,2018年6月5日凌晨,福州福清市元洪码头外海上的一艘运砂船,突发3名船员封闭处所意外窒息身亡的事件。

2.事故原因
密闭舱室船员伤亡的悲剧故事总是惊人的相似,国际海事调查官论坛(MAIIF)统计数据表明,封闭处所事故多发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危险认知
很多情况下,密闭舱室内有毒气体无色无味,或者存在缺氧等情况,仅凭视力无法察觉,需要借助专业设备检测空气是否安全。即使船员接受过相应的培训和指导,但是面临这些潜在危险时麻痹大意,未严格遵循进入封闭处所的程序及要求。
(2)防护措施不当
进入密闭舱室前未对风险进行有效评估,未对目标空间进行通风以排除缺氧、富氧、有毒气体等危险情况,未进行有效地探测和监测密闭空间内的气体含量。
(3)救援措施不当
在密闭舱室人员伤亡的很多案件中,有超过一半的遇难人员是在对遇险的同伴进行救助过程中,由于防护和救援措施不当而导致,比如在多起案件中发现有船员佩戴EEBD进行密闭舱室人员救助,而且体系规定中的很多救助程序以及救助器材没有彻底落实到位。
(4)警示标志不全
船舶密闭舱室分布众多,除了双层底、压载舱、燃油舱、锚链舱、空舱常见区域外,还有很多潜在的区域也应被视为密闭舱室。实践中,船长在清单中没有全部列出危险区域,或没有对列明的区域进行清楚有效的标识,导致船员在现场误认为有些区域没有密闭风险。
(5)管理体系疏漏
有关密闭舱室的作业须知、船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密闭舱室进入和营救演习记录、应变部署等,都应该以船员的工作语言清晰指示,如果公司的管理体系有疏漏或者船员不能准确理解体系要求,则容易使船员产生疏忽,进而产生事故;在大多数案件中,尽管公司的体系已经很完备,各种计划和记录也按照公约及公司的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立,但由于船长和船员在生产一线对体系理解和贯彻不到位,仍然导致事故发生。

3.防损建议
(1)加强密闭舱室的安全管理
👉 船舶应建立本船密闭舱室清单,并依清单在每个密闭舱室的醒目处做出警示标志;
👉 确保船员接受充分有效的密闭舱室方面的安全培训,并依据《SOLAS公约》第III章第19条规定定期举行密闭舱室安全演习,包括个人防护装备、通讯设备、气体测试仪、救援设备的使用,急救术及心肺复苏术的演示等,通过完善的船上培训和演习分析,使船员建立一种风险习惯意识;
👉 进入密闭舱室前应进行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如有潜在危险,随即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船员贸然进入缺氧、富氧、含有易燃和/或有毒气体的密闭舱室的行为;
👉 通往密闭舱室的门和舱口应保持常态化关闭状态,如需打开进行通风时,应悬挂警示灯火警示标,以免其他船员误入。
(2)进入密闭舱室的许可制度
👉 进入密闭舱室作业应履行审批手续,并按照IMO 第A.1050(27) 号决议《进入船上密闭舱室的建议案》附件的规定逐项检查,并填写《密闭舱室进入许可证》,报船长或指定责任人批准后方能进入;
👉 应对所有与进入密闭舱室相关的设备进行检查,包括防护用品、检测仪器、通讯设备等,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逐项核对并落实进入密闭舱室的检查清单(checklist);
👉 进入前应测定密闭舱室内的空气质量,包括使用测氧仪、测爆仪等。如空气质量不达标,应对整个密闭舱室进行充分通风或佩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等。可参见MSC.1/Circ.1485通函。 
(3)进入密闭舱室后的预防措施
👉 密闭舱室内有人员进入时,应经常对空气进行检测,尤其是在舱室内进行管道和阀门作业时,并在状况发生恶化时提示处所内的人员离开;
👉 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在救援到达并对现场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可以安全进入处所来实施救援之前,任何在场船员不得进入此处所。只有训练有素和装备完善的人员可以在密闭舱室内从事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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