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发生火灾,
消防队进入火灾现场在进行探火、灭火和救助等过程中,如能与外界保持及时有效地通信,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
消防队员的安全以及指挥、行动的有效性。但使用普通的双向便捷式无线电话进入火场,可能会引爆火灾现场的油气或其它易燃易爆气体,伤害到
消防人员。因此,SOLAS
公约和规范做出了新要求,要求增配的
消防员使用的双向便捷式无线电话应为防爆型或者本质安全型。在前期检查中发现船上错误地配备了普通防爆双向便捷式无线电话的情况很普遍。
一、公约规范
1、 海安会2012年11月30日通过的MSC.338(91)决议,对SOLAS II-2章 第10条--灭火,在现有10.3后新增段落如下:
2014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船上每一
消防队应携带至少两个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用于
消防员的通信。这些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应为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201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不迟于2018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符合本要求。
2、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修改通报(2016年11月12日实施)第2-2章新增条款:1.17.3 船上应配备至少两个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供每个
消防队携带以用于
消防员间的通信。这些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应为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
条款解读
1、对于国际航行船舶,有追溯要求:201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不迟于2018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符合本要求。
对于2016年11月12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国内航行海船,有强制配备要求,但对2016年11月12日前安放龙骨船舶无追溯要求。
2、
消防员使用的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应为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普通的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不能使用。作为GMDSS中配备的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也不能相互替代或兼用。
3、每个
消防队至少两个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船上安排了几组
消防队,应根据船上实际情况,具体以船上编制的应变部署表中标识的要求为准。
4、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应与
消防员装置一起存放。
5、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应是船检机构认可产品,应持有相应等级的《防爆合格证》和《船用产品证书》。
二、正确选用
1 、普通防爆无线电话机虽然其满足了相应的防爆等级和持有相应的《防爆合格证》、《船用产品证书》,但是当
消防员穿戴上呼吸器、
消防头盔和手套后,声音无法有效传播,如使用普通防爆对讲机是无法进行正常通话的。
因此,为满足
消防员能正常通话和解放双手,目前市面上出现了与防爆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相配套的头骨传导和喉震传导防爆耳麦,利用头骨或喉头的震动来传导说话声。
2、应根据船上使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爆炸性气体种类,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双向便捷式无线电话,并持有相应等级的《防爆合格证》和《船用产品证书》。特别需注意《防爆合格证》中相应记事,如防爆电池、防爆耳麦应与防爆双向便捷式无线电话机相配套使用,在爆炸性环境中严禁拆卸或更换电池、严禁对电池进行充电等。
3、防爆双向便捷式无线电话和电池反面,贴有船级社认可的防伪标志、产品编号、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编号等,应与持有《防爆合格证》和《船用产品证书》内容相一致。
如图片中的产品防爆标志为Ex ib ⅡB T4 Gb:
①Ex为防爆标志,表明该产品是防爆的,可以用于特定的危险场所。
②ib等级:在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时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③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Ⅰ类电气设备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
Ⅱ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甲烷气体之外的其它之外的其它爆炸性气体环境
Ⅲ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④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划分为T1-T6组别:
根据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将爆炸性气体分为四个等级:
三、使用方法
1、每船至少有一组
消防队,配备2只防爆双向便捷式无线电话机。负责探火、灭火的人员携带1只,另外1只由负责在火灾处所外(或火场外)值守人员使用,相互进行通话。
2、双向便捷式无线电话机扣在
消防服的内(或外)腰带上,传话器开关键(PPT)扣在
消防服上衣口上,方便使用。
3、喉震传导防爆耳麦使用方法:将喉震传导防爆耳麦戴在脖子上,并适当收紧紧贴喉咙,耳机插在耳朵内。最后拧出电线保护盖,插入连接插头并拧紧。
4、头骨传导防爆耳麦使用方法:先将头骨传导防爆耳麦的头骨传导器粘在呼吸器头顶带上,戴上呼吸器时须将传声器调至耳边。最后拧出电线保护盖,插入连接插头并拧紧。
5、打开电源开关,选择同一频道,音量调至适当大小,并按住传话器开关键(PPT)进行通话测试,测试正常才可投入使用。
6、按住传话器开关键(PPT)进行送话,放开时,能随时收到外界的通话。
视频:CCS讲解关于消防员双向无线电话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