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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熏舱是载运谷物类货物的一种通常做法,以前熏蒸作业仅在船舶在港停留期间进行, 船员会被临时安置于岸上酒店。随着造船技术的提高,货舱密闭性越来越好,同时考虑到成本的节约,在运输途中熏舱已经成为时下非常普遍的做法。这中做法称为随航熏舱。随航熏舱一般使用磷化铝,药剂挥发会产生剧毒气体磷化氢,对船员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同时在航熏舱期间货舱不能进行通风,对货物也有潜在风险。协会专门人员特别针对随航熏舱提供了针对性的建议。

船舶熏舱是载运谷物类货物的一种通常做法,目的是通过投放熏蒸剂杀灭货物中的害虫,保证交货质量。在进行熏舱前,专业的熏蒸人员会和接受过培训的船长、船员一起检查全船,确定该船是否适合熏蒸。货舱必须做到完全气密,以防熏蒸剂泄漏到船上的生活区、机舱及其它工作区域。熏舱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熏蒸人员进行,有的会在装货前在货舱的周围预先放置一些塑料管,以便完货后药品沿着这些管子进行投放,让药剂慢慢挥发,由下而上对货物进行熏蒸。也有的在完货后,由熏舱工人直接将药品放入货物表面,动作相当迅速。放好药品后,船员即刻关闭货舱。


以前熏蒸作业仅在船舶在港停留期间进行,使用熏蒸药品为具有快速挥发性的溴甲烷,船员会被临时安置于岸上酒店,船上会留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和部分船员进行看船。随着造船技术的提高,货舱密闭性越来越好,熏蒸药剂也多换作磷化铝,同时考虑到成本的节约,在运输途中熏舱已经成为时下非常普遍的做法,这给托运人带来了福利,不过磷化铝药剂挥发产生的剧毒气体磷化氢却对船员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同时在航熏舱期间货舱不能进行通风,对货物也有潜在风险。

 
针对随航熏舱对于船员带来的危险,协会特提出下列建议:

01、船长在收到熏舱通知,应首先召开全船安全会议,制作货舱自查清单,安排船员对货舱进行密闭性彻查,包括舱壁、舱底板、污水井、通风设备、测量孔、电缆导管、下舱通道、道门、舱盖及货舱和舱盖的穿透处等。通常在船舶到达装货港前,船长即被告知受载谷物种类及熏舱事项,船员的自查工作可以在航行中开展,对于货舱的破损区域可以采取焊补、抹铁水泥及封树脂胶等临时措施;

02、船长及甲板部人员应接受熏舱人员的培训,并应指派至少一名能够胜任的船员来协助熏蒸人员对货舱进行气密检查,船长与熏蒸人员应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关于在船上安全使用杀虫剂的建议”(MSC.1-Circ.1264 & 1358 & 1361)及公司的安全体系要求,共同协商制定熏舱程序,并按此严格执行;

03、在进行熏舱前,船长应清点船员人数,确保船员撤离熏舱现场,同时确保所有的码头工人及无关人员离船。船长或大副应以书面形式知会熏舱人员船上的安全事项,包括船方的值班安排、现场负责人、船舶通讯设施、船员工作语言、货舱及舱盖设置及防护装置、舷梯状况、船上消防救生设备处所、预计离港时间、应急处理等,通常这些信息应被制成一份安全信息清单,由大副亲自向熏舱工人进行讲解,并应取得熏舱工人代表的签字,这些从事与船舶货物作业有关的任何人员的伤病亡的赔偿是属于船东保赔险承保风险,所以尽可能详尽地对熏蒸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介绍,以减少人员受伤的风险;

04、在熏舱作业开始后,船长应使用公用广播通知船员,除特别紧急的情况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正在熏蒸的区域。若有熏蒸工人或船员突然患病,决不能排除有熏蒸气体中毒的可能性;

05、盛装熏舱药剂的空瓶及袋子责令熏舱人员带走,不要留在船上以免残留的药品产生中毒、自燃等事件或违反MARPOL公约规定;

06、熏舱后,舱盖和下舱道门应被封闭,并设置禁止入内标识。即使舱盖状况很好,我们也建议船长向发货人申请封舱胶带,以保证舱盖有更高的气密性。如有必要,在封舱胶带与舱盖连接处再涂油漆增加密闭性。如果发货人不想花钱,船长也可以将船员的旧床单被罩裁成条状,涂油漆粘贴与舱盖的连接缝隙处。对于随航熏舱,这也是一种更为安全的做法。另外在船上的相关区域,还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以时刻警示船员,货舱被熏舱,内有毒性药品。船舶放大洋航行,每天早八晚五的日常工作,会让船员麻木于潜在的危险,经常会有船员们工作累了,三五一群在舱档里找个阴凉处抽袋烟休息一下,殊不知这些地方正是最容易造成气体泄漏而又不容易散失的区域,所以这种危险提示尤为重要;

07、船长应确保船上配备充足的呼吸器及气体探测设备,并且确保每个船员能够正确地使用这些设备,在平时的培训中应让每名船员试穿和使用这些设备,以确保即使一个船员或者多个船员中毒了,其他船员都能随时正确使用这些设备;

08、在整个航程中,应当每隔一段时间,在各个相应位置(生活区、机舱及其它工作区域)对气体浓度进行安全检测,建议每班(4个小时)至少检查一次,通常做法是,在驾驶台交接班期间,交接班中的两名驾驶员负责驾驶台职责,交接班两名水手进行巡视检查,检查的结果应通知驾驶员并记录在航海日志中;

09、如果在航中发现有船员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昏厥、胸痛、咳嗽、胸闷和呼吸困难等症状,特别是多名船员同时有疑似症状时应考虑到船员可能中毒。但在中毒的起初阶段,其症状容易与船员的晕船相混淆。天气恶劣时,船舶摇摆剧烈,舱盖容易产生扭曲变形,这会增加货舱内熏蒸药剂泄漏的风险,而船舶航行产生的船风会将这些泄漏的气体带到船员生活区,随着生活区内的循环通风带到船员住舱。无论如何,一旦发现船员有上述症状,船长应立即安排健康船员穿戴防护装置,对疑似区域进行气体测量,同时将疑似中毒的船员转移至新鲜空气空气处;

10、船长应该在熏舱后开航前签发海事声明,对外宣布由于货物熏蒸在航期间不能对货舱进行通风,由此带来的货物损失船方不负责任,并取得发货人和/或其代理的签字确认,如果对方不签字,但至少应取得租家代理的签字。特别是当船舶由暖湿地区装货驶往干冷地区或者在航经冷的区域时,当舱内原本暖湿的空气随着外界温度的降低至露点温度时,就会在舱壁上产生汗湿,如果不进行及时通风将会导致货物腐烂变质。根据我国海商法及海牙-维斯比规则,货物随航熏蒸而不能及时通风而产生变质,可以根据承运人的免责条款来进行抗辩,不过承运人要付举证责任,所以船长应该保存好所有与熏舱有关的证据,包括熏舱不能通风的海事声明;

11、在熏舱报告中,船长一般会被告知,舱盖被密封的时限(一般根据航行的天数、货物的种类、药品的剂量、航行的区域等因素而定),有时候是两个星期,有时候是二十天,还有的是要求到港前两天等,在开启货舱通风时,船长也应该格外小心,继续监测生活区、机舱及其它工作处所的气体浓度,直至货舱被彻底打开卸货;

12、到了卸货港口,即使舱盖被彻底打开,船长仍然要注意在有些货舱死角可能还有残留熏蒸药品,叮嘱大副要求船员和码头工人,未经许可不得下舱;

13、由于熏蒸药品中大多含有磷成分(磷化铝就是一种很普遍的熏舱药剂),在遇水时可能会自燃并可能产生爆炸,在以往的经验中,就发生过盛装过药品的塑料管放置在甲板上,遇水产生自燃并产生小爆炸,噼里啪啦象燃放小鞭炮一样,因此建议在卸货时,应妥善处理熏舱使用过的塑料管,最好能岸上接收处理,或者将其单独放置于船舶垃圾站内,避免高温潮湿。

总结
总之,船舶熏舱是一个高风险的操作,船方应制定好具体详尽的熏舱程序,与熏舱工人良好配合按计划逐步实施,航行中按部就班认真检查,以保证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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