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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生艇筏是船舶至关重要的一项系统性救生设备,救生艇筏的配备、存放、自身状况、降落与回收装置、集合与登乘布置等环环相扣,任何一环的操作或维护不当,都会直接影响救生设备的正常使用。
    然而,在近期对国内航行海船的安全检查中,我们发现不少船员都忽视了救生艇筏登乘布置中的一项重要要求。

1、相关案例

2、公约及规则要求

(1)国际航行船舶:(SOLAS74公约1983年修正案 第三章)
第11条第6款的要求:吊艇架降落和自由降落的救生艇集合站与登乘站的布置,应能使担架病人抬进救生艇
第11条第8款的要求:凡有必要者,应设置将吊艇架降落的救生艇筏靠紧并系留在船舷的装置, 以便人员能安全登乘;
第17条第5款的要求:救助艇登乘和回收装置应允许安全而有效的搬运担架病人;
第33条要求:货船救生艇筏的登乘布置的设计应使救生艇可以从其存放位置直接登乘和降落。

(2)国内航行海船:(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适用于2009年9月1日之后建造的船舶)
海08修 4篇/3章3.2.1:吊艇架降落和自由降落的救生艇集合站与登乘站的布置,应能使担架病人抬进救生艇

3.检查要点及情况分析
船舶救生艇的登乘位置布置,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如果救生艇的登乘布置是直梯,如图一所示,其存放位置显然不能满足能抬进担架病人的要求,这种情况下,通常要求配备贴靠装置。

如果救生艇的登乘布置是斜梯,如图二所示,其存放点作为登乘地点,满足能抬进担架病人的要求。

4.救生艇筏集合和登乘布置的检查
(1)集合地点均应设在容易从起居和工作处所到达的地方,每个集合地点应有足够的场所,每人的甲板面积至少为0.35m2。检查集合站的应急照明和通往集合与登乘地点的走廊、梯道和出口的应急照明,由应急电源供电,不设分开关(应急配电板上的开关除外)。救生艇筏准备降落和降落过程中使用的应急照明射灯的照射方向必须可以调节,可设就地控制的分开关。
(2)检查布置在集合站位置和登乘位置的应急照明和通往集合地点的走廊、救生艇筏的存放位置、在救生艇筏登乘及降落位置的应急照明正常且有红色标贴或灯具涂成红色,灯具没有损坏。
(3)检查救生艇筏的集合与登乘地点的布置,应能够将病人用担架抬入救生艇筏,并注意检查救生艇筏的入口周围是否存在影响病人和担架进入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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