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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磁罗经
1、凡15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装设一具标准磁罗经;
2、操舵磁罗经一具,或在操舵位置设有反射器将准磁罗经读数反射到操舵位置;
3、备用磁罗经一具,但已配备了操舵罗径或电罗经则不必配备用磁罗经;
4、磁罗经还应进行首次自差校核,并且自差校核曲线张贴在驾驶室内。船舶尚应备有磁罗经日志,供船舶在日常用电罗经对磁罗经的误差自己进行校核并予以记录;
5、罗径盘不应变形或有缺陷,盘上的油漆不有起泡,盘内的螺栓、螺母不应有松动;盘内液体应无色、透明无异物,无大于10mm直径的气泡,否则应换液;
6、检查罗径盘的照明调光器,光通量应能连续可调;
7、检查航行位置与标准罗径之间的通讯设施,话筒应检查无堵塞;
8、当标准罗径是投射型或反射型时,应能在操舵位置看清其读数;
9、检查罗径应配备投影针或方位圈或方位镜作为测取方位的手段。

电罗经
1、要求在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G≥500的船舶和1984年9月1日以前建造的GT≥1600的船舶装设1台电罗经;
2、外观检查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无异常噪音。
3、确认照明良好,光通量应连续可调。
4、确认复示器与主罗径指示的一致性,误差应在±0.5°以内。

测深仪
1、在1980年5月25日及以后建造的GT≥50年和在1980年5月25日之前建造的GT≥1600的船舶设置测深仪;
2、检查各操作旋钮功能正常。
3、利用海图校验测深仪的精确度,计算时还应考虑船舶的吃水和潮汐;
4、检查指示器及记录器工作正常,二者指示值应一致。

计程仪
1、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建造GT≥500(8 SOLAS修正案)和按规定设有自动雷达标绘仪的船舶应配备一台能显示航速和航程的仪器;
2、检查各操作旋钮的功能应正常。
3、检查计程仪外观状态正常。
4、置计程仪于工作状态下,其速度指示和航累计均为0(船舶静止状态下),若为相对计程仪时,其速度指示应为当时当地的水流速度,该速值乘以其工作时间将航程换算成海里后,该值应为航程计数器的指示值。
5、对具有航速、航程模拟试验装置的计程仪,可进行模拟试验,航程指示误差应不大于:
速度误差:
水压式:5%或0.5节,取大者
电磁式:2%或0.3节,取大者
航程误差:
水压式:5%或0.5海里,取大者
电磁式:2%或0.3海里,取大者
6、设计成可以船体伸缩的计程仪的任部件应进行伸缩试验其动作应正常;
7、检验时应注意检查确认向ARPA供航速用的计程仪应为相对计程仪(提供船舶相对于水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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