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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62 届会议(2011 年7 月15 日)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Ⅵ修正案,新增第四章“船舶能效规则”,要求所有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必须持有满足公约要求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
公约还要求各缔约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国内航行船舶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按附则VI 第四章“船舶能效规则”的规定建造和行事。交通运输部2012 年4 月发布《关于公布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2 年第13 号公告),,要求自公告生效之日(2012 年7 月1 日生效)起,新开工建造的内河船舶必须持有“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本指南由中国船级社根据MARPOL 公约附则Ⅵ修正案(MEPC.203(62)决议)以及《2012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制订导则》(MEPC.213(63)决议)、《船舶能效营运指数(EEOI)自愿使用指南》(MEPC.1/Circ.684)要求制定,从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的“计划、执行、监测、评估与改进”四个阶段以及能效最佳实践方面指导航运公司编制计划内容。

本指南编写同时参考了行业组织( 如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组织—OCIMF、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出版或制定的相关指南。


点击这里下载该《指南》

另外中国船级社有一个在线免费的EEOI系统,可以点击这里注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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