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很多人常把船长对安全管理体系的复查,和公司的管理复查混淆,其实他们还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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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的复查要求,出自ISM规则第5章《船长的责任和权力》中第5.1.5条:船长定期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存在的缺陷。
公司的复查要求,出自ISM规则第12章《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中第12.6条:审核及复查的结果应当告知所有负有责任的人员,以提请他们注意。
从上面两条要求来看,我们可以归纳两个复查有以下几点区别:
1、船长复查侧重预防。船长的身份特殊,他在船上指挥全船人员,但其身份又不是船员(SOLAS公约定义上的理解),他作为船东代表,在船舶一线的工作中,能切身体会和发现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规则中对他复查的要求,也是考虑到这个特殊的身份和角度,希望他对管理体系的改善和提高,实实在在地提出一些问题和整改建议,以利公司和船舶的管理和安全营运。而公司的管理复查,可能是结合内审,或在公司/船舶发生重大事故、滞留等问题时,分析原因,纠正错误,是事后的反思和反省,明显和船长复查出发点不一样。
2、船长复查区别并高于船舶内审。关于船上内审的要求,在ISM规则后面第12章里有提及,而船长的复查,则是规则第5章用一条的形式提出,表明了IMO对船长复查的重视。而公司复查和内审是并列的,规则12.6条原文中用的是audits and reviews。
3、船长复查的频次高于公司复查。船长的管理复查一般要求每半年,以及船长离任前做一次。而公司的管理复查,一般是出现重大问题,或者结合公司内审去做。比较来看,船长管理复查的频次高于公司的管理复查。
船长对安全管理体系的复查,一直是船舶审核和PSC检查中的重点,希望各管理公司,把船长复查和公司复查,区别开来,并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