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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澜之窗201710期

时间:2017/10/10 15:18: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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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新港海事局,PSC分委会,安澜之窗
  • 本月头条

中国首次成功试航北极西北航道

搭乘我国第八次北极科学考察队的“雪龙”号于北京时间96日成功完成我国船舶北极西北航道首次试航,为未来中国船只穿行西北航道积累了丰富的航行经验。西北航道是指北美大陆北部沿岸经加拿大北极群岛水域和美国阿拉斯加北部水域、连接北太平洋和北大西洋的海上通道。作为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最短航道,西北航道相较于经巴拿马运河连接东北亚和北美东岸的传统航线航程缩短约20%。以上海至纽约为例,经巴拿马运河的传统航线航程约10500海里,经西北航道航程约8600海里,减少航程近2000海里,节省约7天航时。

  • 普法速递

船旗国监督新选船标准解读: 

新选船标准与旧选船机制相比,有哪些特点?

对特定船舶类型所带来风险的关注度提升;船龄对船舶风险的影响有所降低;引入了船舶管理公司绩效参数;缺陷和滞留对船舶风险属性影响的改变。

新选船系统的特点是什么?

新的选船系统整合各个数据库数据,是互联网+”的理念实践。

什么是船舶安检时间窗口

根据船舶风险属性将船舶分为低风险船、中等风险船、高风险船,各自的安全检查时间窗口(自上次检查日期起记)分别为9-18月、5-8月、2-4月。

船舶风险属性包括哪几大要素? 

船舶类型;船龄;航运公司绩效;缺陷;36个月滞留情况;是否属于重点跟踪船舶;船舶行政处罚情况;发生事故情况。

采用新选船标准后,按船舶优先顺序,船舶如何分类?

必检船(FP0):绝对优先船舶,必须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

应检船(FP1):规定的时间窗口期已过(超出检查窗口的船舶)和无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船舶,或船舶属于在专项检查规定时间范围内的适用对象,应该要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

可检船(FP2):窗口期内的船舶。

关于公司绩效,评定对象是个别船舶吗?与哪些因素有关?

公司绩效评定的是船舶管理公司或船舶经营人管理的所有船舶。

公司绩效与缺陷指数、滞留指数、公司体系、行政处罚、事故情况有关。

缺陷指数如何影响公司绩效?

每个 ISM 相关缺陷计为5个分值。其他类型的缺陷,每个计为1个分值。

  • 海事风向标

天津海事局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一、总体要求及检查时间

20171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船舶可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

201795日至2018331日为秋冬季集中检查阶段

二、重点检查内容

海事执法人员将加大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力度,深入开展船舶停泊期间船舶燃油质量检查,严格检查船舶燃油重要操作设备、程序,检查船舶油类记录簿、轮机日志等文书,核查船舶供受油单证,检查轮机日志中换油操作记录情况,按规定抽查船舶燃油样品,严厉打击船舶燃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在检查期间,对于船舶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效替代措施的情况,将核查其有效性。

三、问题处理

1.对于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燃油的船舶,应当根据违法情节,依据法律法规或国际公约相关规定,按照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进行处理:①警示教育;②纠正违规行为;③滞留;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若船舶已离港,可通报下一港海事管理机构协助调查。

2对于船舶和船舶燃油供给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的、船舶未按照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的,按照《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于船舶采取替代措施未满足与使用低硫燃油等效排放要求的,应当根据违法情节,依据法律法规或国际公约相关规定,按照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进行处理:①警示教育;②纠正违规行为;③滞留。

  • 船长来信

船长: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关于船舶进出港报告的相关规定和罚则?

执法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已于2017517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7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报告。

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可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进出港信息。

船舶应当对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船舶报告的进出港信息应当包括航次动态、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载运信息、拟抵离时间和地点等。

第十三条 船舶可以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并在船舶航海或者航行日志内作相应的记载。

第五十三条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办事指南

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申报与报告:

(一)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国已开展了对船舶载运B组(具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的申报审批工作。自201111日开始,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对国际运输和我国沿海运输(包括江海联运)的B组固体散装货物按照通知附件的格式办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审批工作。

(二)对船舶载运A组(易流态化的)和C组(既不易流态化又不具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按照通知要求办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报告和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报告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出口报告

拟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在装货前按照《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要求的报告事项,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装货作业前,按照《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要求的报告事项及《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要求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

2、进口报告

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进港前按照《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要求的报告事项,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典型案例

燃油舱测量管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案例:

一、船舶概况

船旗国:中国

船舶类型:散货船

龙骨安放日期:1997.2.2

总吨:18070

航区:远洋

二、检查情况

20177月执法人员对某轮进行安全检查,该轮左后轻油舱(装载轻柴油)设置在机舱双层底内,该油舱的测量管终止于机舱内,该测量管终端装有自动关闭装置,但关闭装置的下方没有装设一个小直径的自动关闭的控制旋塞,无法确定在关闭装置被打开前测量管内是否有燃油,因此该测量管不符合法规要求。

三、法规依据

该轮龙骨安放日为1997.2.2,应适用《1992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应配备安全有效的装置,以确定任何燃油舱(柜)内的存油量。如果使用测量管的话,它们不得终止于任何有点燃测量管溢油危险的处所,尤其是不得终止于旅客或船员所在的处所,一般来说,它们不得终止于机器处所,但是,如果上述要求不可行,只要能达到下列所有要求,可以允许测量管终止于机器处所:(1)…;(2)…;(3)测量管的终端装有自动关闭装置,在关闭装置的下方有一个小直径的自动关闭的控制旋塞,用以确定在关闭装置被打开前没有燃油,应有措施以确保从控制旋塞溢出的任何燃油都不会引起燃烧。

四、点评及建议

船舶消防一直是船舶安全检查的重点项目之一,易燃油类的布置属于船舶消防的一个重要项目,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建议安检员不仅要关注结构防火、探火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移动消防器材等项目,同时也要给予易燃油类的布置等方面足够的重视。

  • 新港廉圃

  • 温馨贴士

船舶供受油作业,这些注意事项你做到了吗?

(一)作业前,应当做到:

1.检查管路、阀门,做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2.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3.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设置集油容器;4.供受油双方以受方为主商定联系信号,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二)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三)停止作业时,必须有效关闭有关阀门;

(四)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有效封闭,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

作者:新港海事局 来源:PSC分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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