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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在PSC检查中的常见缺陷及处理

时间:2017/9/28 9:49:38 点击:

  内容提示: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是各国PSC检查中的重点项目,本文总结了消防设备在PSC检查中的常见缺陷及处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是各国PSC检查中的重点项目,本文总结了消防设备在PSC检查中的常见缺陷及处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大型灭火系统
 1、水灭火系统
(1)未按检验规则要求设置固定式应急消防泵灭火系统;
(2)应急消防泵无法启动、启动困难;消防泵出水压力不足;
(3)消防泵泵体开裂、裂纹,盘根漏水严重;
(4)应急消防泵驱动电动机仅能由主电源供电;
(5)未按检验规则要求设置隔离阀,隔离阀不正确;
(6)消防管锈蚀严重,局部洞穿,或仅做临时性包扎处理;
(7)消防水枪为非水雾/水柱两用型;
(8)消防水带为非船检认可产品,消防水带局部破损、接头处漏水;
(9)消防水带接头与消防栓接口不匹配,消防栓损坏;
(10)未配备国际通岸接头,配件不全。

 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未按检验规则要求设置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未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系统布置图》要求设置分管系;
(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瓶头阀启动管系与施放阀启动控制装置未独立设置;
(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施放前自动声响报警故障,声响报警装置未能达到自动报警的功能;
(4)船上未持有提供货舱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免除证书》;
(5)二氧化碳灭火剂量不足,存在空瓶;未设置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钢瓶瓶头阀泄漏管系;
(6)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总管(或分配箱上)未装量程为0-24.5Mpa的压力表、吹洗管接头;
(7)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系连接处松动、漏气;
(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遥控释放启动气瓶压力不足;
(9)瓶头阀安装保险销、包扎铅丝未拆除;
(10)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称重报告、管系吹通、气密试验报告过期,或未进行相应的检测;
(1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未经船检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使用非船检机构认可的产品,使用老旧钢瓶和旧管系拼装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操作说明书错误、不完整。

 3、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统
(1)未按技术规则要求设置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统;
(2)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统泡沫灭火剂贮存剂量未能满足《船舶检验证书》中标明的需要剂量;
(3)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统泡沫灭火剂过期,超过中间检测日期;
(4)未在面向液货舱甲板的起居处所前端的左右侧各设置用于连接泡沫枪软管的接头;
(5)在泡沫总管上紧接每一泡沫炮(枪)之前未设置隔离阀,未在艉楼前端有保护的位置上设置消防总管隔离阀,未在货物区的消防总管上设置间距不超过40m的隔离阀;
(6)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统的比例混合器与外围管系连接错误,比例混合器调节杆、管系阀锈死;
(7)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统管系内残留泡沫液;
(8)未在泡沫间展示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统系统示意图和操作说明,张贴的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统的操作说明与实际布置不一致。

缺陷处理
(1)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在船舶消防方面存在下列重大缺陷极易导致被滞留,需特别给予关注,以免给公司、船舶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①消防泵存在无法启动、排量(压力)严重不足、未设置固定式应急消防泵、消防泵故障、消防管局部锈穿、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阀等缺陷。
  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未能正常使用、管系严重漏气、使用老旧设备材料拼装、灭火剂数量不足、报警故障、未按营运规程要求进行检测等缺陷。
  ③未按要求设置泡沫灭火系统、未设置隔离阀、无法打出泡沫液、泡沫液过期或数量严重不足、船上未能正确操作系统等缺陷。
(2)如果应急消防泵的吸入管被堵塞,在本港无能力解决,可以向船检机构申请附加检验,限制航行条件和落实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向海事部门申请允许船舶至下一港或限定在较短时间内做永久性修复。
(3)消防管的管壁腐蚀极限厚度已达到3.0mm,甚至船舷局部锈穿的情况,一般应更换消防管,修复后需经1.25倍设计压力的密性试验,上述实验应申请船检机构进行附加检验。
(4)如果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总管焊缝存在漏气经修补后、加装了二氧化碳气瓶组,应向船检机构申请进行附加检验,并且进行压力至少为11.8MPa的液压试验,提供试验报告和检验报告。

二、灭火器
(1)手提式灭火器为非船检机构认可的船用产品;
(2)未配备备用手提式灭火器;未按要求的处所配备相应的式灭火器;
(3)灭火器喷管老化、龟裂,筒体(把手)锈蚀严重;
(4)未配备手提式泡沫枪装置的的备用泡沫液(20L);灭火剂过期、失效;
(5)燃油锅炉间、机舱间未配备手提式泡沫枪装置;
(6)燃油锅炉间(平台)未配备135L的大型推车式灭火器;
(7)未按要求对灭火器进行认可的维护保养,过期。

三、火警警报系统
(1)未按检验规则要求设置火警警报系统,未按规定的位置设置火警警报系统的手动按钮;
(2)火警警报系统无应急电源供电、故障;
(3)火警警报系统的探测器、控制系统故障;
(4)手动按钮玻璃面板缺失、破损、手锤或复位工具缺失;
(5)船上未配备火警警报系统使用说明书;
(6)未张贴火警警报系统操作规程。

四、风(油)切断装置
(1)机舱风(油)切断装置故障;
(2)机舱部分油泵未接入风油切断控制系统,未在机舱间出入门外附近设置机舱风(油)切断控制按钮,仅设置在机舱间内;
(3)机舱风(油)切断控制按钮保护玻璃(盖子)缺失;
(4)机舱风(油)切断控制按钮旁无“风油切断”字样的标识;
(5)油舱(油柜)速闭阀故障;
(6)机舱油舱(油柜)速闭阀驱动空气瓶无压力;
(7)机舱油舱(油柜)速闭阀控制箱内控制阀(控制拉手)无油舱对应的标识;
(8)机舱油舱(油柜)速闭阀驱动空气瓶设置在机舱内;
(9)机舱油舱(油柜)速闭阀控制箱压缩空气驱动管系漏气;
(10)机舱(应急发电机)油舱(油柜)燃油管上未按检验规则要求装设速闭阀。

五、油位计
(1)机舱(应急发电机)油舱(柜)的油位计使用圆柱形玻璃油位计替代;
(2)油舱(柜)的平板玻璃油位计旋塞为非自闭阀;
(3)油舱(柜)的平板玻璃油位计被油粘附,无法看清油位;
(4)油舱(柜)的平板玻璃油位计连接接头处漏油;
(5)油舱(柜)使用塑料管替代油位计。

六、高压燃油管漏油报警装置
(1)主机(柴油机)高压燃油管未设置漏油报警装置(或未采取适当的围蔽保护);
(2)主机(柴油机)高压燃油管漏油报警信号未延伸至机舱集控站(驾驶室、轮机员处所);
(3)主机(柴油机)高压燃油管漏油报警装置故障;
(4)柴油机高压燃油管防护外壳被拆除(缺失);
(5)主机高压燃油管的漏油集合管系被拆除(缺失)。

七、通风导管
(1)贯穿起居处所(应急发电机间)的机舱通风导管紧靠其限界面处上未设自动挡火闸,并且在挡火闸以外5M长度内未用绝缘材料对通风导管做A—60级耐火隔热处理(或对整段贯穿处所的通风导管用绝缘材料对通风导管做A—60级耐火隔热处理);
(2)净横截面积超过0.075平方米的X处通风导管贯穿A—X级舱壁(甲板)未设自动挡火闸(或对贯穿的通风导管用绝缘材料做A—60级耐火隔热处理);
(3)贯穿需做隔热处理处所的通风导管套管未用隔热绝缘材料做A级耐火隔热处理;
(4)通风筒筒体锈蚀严重,局部锈穿;
(5)通风筒防火挡板(盖板)局部锈穿,变形,关闭时未能达到适当气密;
(6)通风筒防火挡板(盖板)锈死,通风筒防火挡板与筒体不匹配,关闭时达不到适当气密;
(7)通风筒防火挡板( 盖板)“开”“关”未标识;
(8)机舱间通风筒防火挡板气控关闭装置故障。

八、消防员装备
(1)消防员装备配备数量不足,未配备消防员装备备用气瓶、数量不足;
(2)消防员装备的呼吸器气瓶压力低于额定工作压力;
(3)消防员装备的呼吸器低压报警故障,呼吸器呼气阀故障;
(4)消防员装备的呼吸器面罩损坏(老化、模糊不清);
(5)消防员装备未整套存放在一起;
(6)消防员装备的呼吸器输气管系漏气;
(7)消防员装备个人配备(防护服、消防靴、头盔、电安全灯、太平斧等)缺失(损坏),消防员装备的电安全灯未装电池;
(8)消防员装备的防护服局部破损(发霉、老化),消防员装备的防护服外表隔热层局部脱落,消防员装备的防护服与呼吸器尺寸不匹配;
(9)消防员装备存放处所未设置应急照明;
(10)消防员装备未存放于“防火控制图”所指定的位置。

九、防火控制图
(1)船上消防设施(设备)存放(设置)位置与《防火控制图》中所标注的要求不一致;
(2)《防火控制图》部分内容褪色,无法看清楚;
(3)《防火控制图》未经船检机构审核批准;船上未编制灭火设备的保养及操作说明。

缺陷处理:
1、船舶消防方面易导致被滞留的缺陷:
①船上配备的灭火器数量严重不足,大部分灭火器失效等缺陷。
②固定式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存在未能正常使用的故障。
③ 舱壁、甲板以及各种开口、通风导管的耐火隔热处理和完整性,和脱险通道未能满足检验规则相应要求,风、油应急切断失效等缺陷。
④未按检验规则要求设置柴油机高压燃油管泄漏报警或防溅挡板。
⑤多套消防员装备均存在未能正常使用的缺陷。

2、船舶消防方面存在的其它一般性缺陷,在船舶安全检查中,一般会要求在开航前纠正。如《防火控制图》存在的缺陷需经船检机构重新审核批准的,通常会适当放宽一段时间。


十、液化气炉灶
(1)贯穿起居处所的厨房炉灶排气管上未设置集油器、下端未设置挡火闸;
(2)未设置用于对贯穿起居处所的厨房炉灶排气管灭火的固定灭火装置;
(3)液化气炉灶的输气软管老化,装设的液化气瓶炉灶无火焰熄灭自动关闭装置;
(4)液化气瓶存放在厨房间内;
(5)未装设用于紧固并能快速脱开的液化气瓶瓶箍。

十一、火灾隐患
(1)机舱分油机(油柜)下方油槽积存大量残油;
(2)机舱间堆积可燃杂物;
(3)氧气和乙炔气瓶存放在一起(同一处所),氧气瓶存放间与乙炔瓶存放间之间舱壁存在缝隙(孔);
(4)船上未设置专用油漆间,且船上堆积有油漆桶;
(5)主辅机、供油单元表面残油过多,舱底污油水或积油严重;
(6)高温蒸汽管系裸露;
(7)船上高温管系不得裸露。

十二、结构防火
(1)铺设于舱壁的隔热绝缘材料为非船检机构认可材料;
(2)要求为A-0级以上要求的舱壁未用绝缘材料做耐火隔热处理;
(3)应急发电机组(CO2间瓶组)下部部分甲板上未用甲板敷料做耐火分隔处理
(4)铺设于舱壁的绝缘材料其完整性、厚度、方式和绝缘节点的处理等布置情况与船检机构核准的设计图纸不一致,未能满足相应的耐火分隔等级要求;
(5)铺设于舱壁绝缘材料局部缺损(脱落);
(6)未用绝缘材料对舱壁扶强材做耐火包裹处理;
(7)铺设于舱壁上耐火绝缘材料使用塑料碰钉固定,用于固定耐火绝缘材料的金属钉使用胶水固定;
(8)设置于机舱棚舱壁上的速闭阀控制箱的舱壁开口,未用钢板做环围处理,并且未用绝缘材料做相应的耐火隔热处理;
(9)贯穿于机舱棚舱壁上的速闭阀控制箱内的控制管(拉索)开孔未做耐火隔热处理;
(10)设置于机舱棚(应急发电机间)舱壁上的配电箱(油柜等)背面部分舱壁未用绝缘材料作耐火隔热处理;
(11)舱壁上存在缝隙、小洞,舱壁上贯穿口未用复板做密封处理;
(12)贯穿A级舱壁(甲板)的电缆贯通件未用认可的耐火填料(使用橡皮泥)进行密封或堵塞处理;
(13)未使用绝缘材料对贯穿机舱(应急发电机间)舱壁绝缘耐火层的管系做延伸包裹处理;
(14)与机舱相通的与机舱相通的烟囱围壁上百叶窗开口处未设关闭装置,烟囱围壁上百叶窗盖板关闭后,未能达到适当气密,百叶窗关闭设置未能在烟囱围壁外操作;
(15)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内大量使用易燃或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的装饰材料。

十三、防火门
(1)防火门上未安装自闭器,自闭器故障,被人为拆除;
(2)使用外包铁皮的木质门(风雨密门)替代防火门,防火门为非船检机构认可的产品;
(3)防火门耐火等级未能达到舱壁耐火的相应等级;
(4)防火门把手缺失,门扇下部局部锈穿,门扇、门框变形严重;

十四、脱险通道
(1)未按检验规则要求设置机舱脱险通道;
(2)未用钢质围壁对机舱脱险通道做连续的防火遮蔽,未按检验规则要求用绝缘材料对机舱脱险通道围壁做A-60级耐火分隔处理;
(3)机舱脱险通道未延伸至机舱最低层;
(4)机舱脱险通道与主、辅机排气管共用通道;
(5)机舱脱险通道出口盖未能从内部开启;
(6)机舱脱险通道环围内部(出口处围板)尺寸未按检验规则要求;
(7)机舱脱险通道内钢梯固定点背面钢质围壁未做隔热处理;
(8)机舱脱险通道围壁存在缝隙(孔);
(9)机舱脱险通道内未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故障;
(10)起居处所只有一条脱险通道,且内走廊至脱险通道门口长度超过7m;
(11)起居所内梯道上未设扶手,梯道环围上留有缝隙(孔);
(12)起居处所内起居处内走廊净宽度未能满足检验规则要求,梯道门道宽度小于梯道宽度。

十五、紧急逃生呼吸器
(1)紧急逃生呼吸器配备数量不足;
(2)紧急逃生呼吸器未存放在《防火控制图》所指定的位置;
(3)船上配备的紧急逃生呼吸器为非船检机构认可产品;
(4)紧急逃生呼吸器气瓶压力不足;
(5)船上未配备用于训练的紧急逃生呼吸器。

缺陷处理:
在船舶消防方面存在与船检检验责任有关的缺陷,往往是建造时存在的先天性缺陷,主要原因是船检机构在船舶建造时未认真履行建造检验的责任,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可能会被海事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具体有如下缺陷:
①使用非船检机构认可的消防泵及其驱动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固定式应急消防泵、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阀、应急消防泵仅有主电源供电等缺陷。
②二氧化碳灭化系统存在总管焊缝处漏气、使用老旧设备材料拼装、实际配备灭火剂数量未能满足检验规则要求,使用非船检机构认可产品等缺陷。
③未按检验规则要求设置火警警报系统,未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火警警报系统的手动按钮。
④未按检验规则要求设置机舱脱险通道,未用钢质围壁对机舱脱险通道做连续的防火遮蔽,未按检验规则要求用绝缘材料对机舱脱险通道围壁做A-60级耐火分隔处理,机舱脱险通道未延伸至机舱最低层,脱险通道尺寸未满足检验规则要求。
⑤起居处所只有一条脱险通道,且内走廊至脱险通道门口长度超过7M。
⑥铺设于舱壁的绝缘材料其完整性、厚度、方式和绝缘节点的处理等布置情况与船检机构核准的设计图纸不一致,未能满足相应的耐火分隔等级要求,使用非船检机构认可的隔热绝缘材料做隔火分隔处理,隔热处理不完整。
⑦通风导管未按检验规则的要求设置挡火闸耐火隔热处理。
⑧未按检验规则要求设置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统。
如机舱、泵舱间、油路管系存在严重的滴、漏、冒现象和舱底污油水过多等火灾隐患,以及消防安全制度未落实,有可能会被海事部门作为违法行为查处,或对相关责任船员记分处理,或作为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方面存在的不符合缺陷处理。
对船员在消防设备进行实操检查,往往会结合船舶消防演习实操同时进行,如果被认定为未能熟悉使用设备、不熟悉操作程序,会被记分处理,并要求在开航前纠正。
消防设备方面存在应责任船员未按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有效维护保养的缺陷,可能会作为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方面存在的不符合缺陷处理。


ChinaPSC在整理相关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对船舶管理公司,对船舶,对海事三方的提示和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对船舶管理公司的提示
(1)水灭火系统是船上最重要最基本的消防设施,在检查实践中常常会遇到无法出水或出水压力不足等情况,主要是应急消防泵布置在船艏所造成的,特别是空载时,出水压力过低更为明显。因此,建议船公司在建造船舶时尽量避免将应急消防泵布置在船艏部位,向船舶设计部门提出设计更改要求。
(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船舶最重要的消防设施,在检查实践中,往往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管系松动、漏气、报警故障,启动瓶无压力、使用非船检机构认可产品,以及检测试验过期、检测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实际检测等现象,特别是船上责任人员不熟悉系统工作原理,怕万一被误放的心理原因,不敢去碰,更谈不上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缺陷。因此,建议船公司做好如下工作:
  ①应该选择信誉好的检测单位,督促检测单位按要求进行检测和试验,并且消除存在的缺陷。
  ②督促船上应妥善保存好相应的证书、报告,并及时安排好检测工作,避免发生过期或遗漏等情况。
  ③应对负责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操作和维护的责任船员进行培训,使其真正掌握。如公司没有培训能力,可以邀请生产厂家或检测单位来培训,同时考虑到目前船员流动性较频繁,在对相关船员进行培训时,最好拍成视频,以便新上任的船员进行学习。
(3)固定式甲板泡沫灭火系统是液货船重要的消防设施,在检查实践中普遍遇到船上因不熟悉或不熟练的原因,导致未能打出泡沫,以及使用后未清洗导致管系阀门锈死。主要原因是船上人员未获得有效地培训,致使责任人员不熟悉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正确操作程序,怕泡沫液会报废或被打完,不敢实际操作。因此,建议船公司应能真正对责任操作人员提供有效地培训,增配泡沫剂以便船上实际训练之用,督促船上定期开展演习和落实对系统的维护保养,确保甲板泡沫灭火系统保持即刻可用状态。同时可以考虑到目前船员流动性较频繁,在对相关船员进行培训时,最好拍成视频,或者按操作程序逐一拍照,打印后张贴在相关部件附近,或制作成操作手册,这样比文字说明更直观,以便新上任的船员进行学习。
(4)船舶结构防火是船舶安全检查中重要的检查项目,在检查实践中经常会发现各种不同情况的缺陷,特别是低质量船舶舱壁的耐火隔热材料敷设的结构形式、厚度、传热点等未能满足相应要求,达不到相应的耐火等级和完整性要求,还存在局部漏敷现象。主要原因是为省材料和减少工程量,以及船厂、船东、船检机构对耐火完整性要求未引起足够重视,或缺乏相关知识,造成了先天性缺陷。如存在上述类似情况,整改的工程量较大,并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因此,建议船公司应尽量安排在修船时作为必修项目,避免在船舶营运期间,在船舶安全检查中被查出,极易导致被滞留,耽误船期。
(5)船舶消防重在预防,建议船公司在对船舶进行内审或平常检查时不应忽视对船上火灾隐患的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船上落实好防火制度,按要求开展消防演习和培训。

2、对船舶的提示
(1)目前,在船公司、船员、船舶检验、船舶安检等各环节中,普遍存在重硬件轻管理的现状,在船舶消防管理过程中,“预防为主”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各种情况的火灾隐患随处可见,船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演习和训练仅流于形式,甚至存在仅做一下记录,设备的维护保养未能有效进行,特别是乱拉电线、使用加热器、抽流烟、漏冒油、乱堆可燃物品等安全隐患存在较普遍。因此,建议船上应引起足够重视,防火制度真正能得到落实。
(2)船舶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通常由三副负责,其是否能按要求做到,直接关系到船舶消防设备能否处于即刻可用状态。目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是三副本身不熟悉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流于形式,仅在检查表上打钩,也不在乎设备实际情况。因此,建议船上应对三副进行有效培训,如船上无能力培训应申请公司安排培训资源,或提供相应培训资料。船长应对三副的维护保养进行跟踪和核查,保证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3)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用于船上火灾时紧急逃生的个人呼吸装备,凡是配备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的船舶,每位船员必须熟悉其具体的布置位置,并熟练使用。在检查实践中发现,船上往往忽视对其进行培训和训练,出现检查时还需要阅读使用说明。因此,为做到人人会用,建议船上按要求开展相应地培训和训练活动。
(4)消防员装备是船舶重要的消防设施,是船上发生火灾时进行自救的必备装备。在船舶安全检查实践中发现,最突出的问题是船上探火员未进行经常性训练,出现探火员未能熟练、正确的穿戴和使用消防员装备,更谈不上进行探火、救助、灭火的操作。因此,建议船上按要求开展船舶消防演习,并对探火人员进行培训和训练。
(5)为避免消防设备的证书、报告发生过期或遗失等情况,因此船上应妥善保存好相应的证书、报告,并进行登记和专人负责保管,特别需注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管系试压报告、甲板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剂检测报告等间隔期较长的报告,应妥善保存好,对于已过期的报告应另行保存。检修、检测快到期设备,应提前安排好设备的检测工作。
(6)船舶消防设备是船舶安全检查的必查项目,也是存在缺陷较多和导致滞留的项目,因此,在船上迎接船舶安全检查前,建议船上对消防设备进行自查,及时消除问题,以免检查时被发现,作为缺陷来处理。

3、对海事的提示
(1)在对应急消防泵检查时,建议先关闭隔离阀,在应急电源或驱动柴油机的驱动下,由应急消防泵供水,以防止船上用主消防泵替代。
(2)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时,建议需注意如下事项:
  ①检查时尽量避免自己动手操作,以免引起不便。
  ②在实操检查前,需向轮机部确认,开启施放箱是否会切断机舱风油,否则要求其做好准备工作。
  ③在检查前检查人员应熟悉系统布置和操作程序,做到心中有数。
  ④检查过程中,要随时提醒操作人员,避免误操作,如发现错误操作,应及时阻止。
  ⑤如发现瓶头阀连接管存在松动、漏气现象,船上想自已动手修复时,需提醒船员插好瓶头阀安装保险销或用铅丝包扎好,避免不小心误放气瓶,如问题严重最好建议请专业单位修复。
  ⑥在检查过程中万一发生误开了瓶头阀,首先应保持镇静,立即通知相应处所人员快速撤离,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施放阀处于关闭状态则应立即撤离二氧化碳间,打开出入门,随其自然释放,避免冻伤人员或高压伤人,应通知如管系略微出现泄漏,在确认货舱无人的情况下,可打开通往货舱保护的分配阀进行卸压施放。对于杆杠式瓶头阀,可以在套好防护手套的情况下,将瓶头阀复位,对于刺破式瓶头阀,一旦刺破全瓶放空。
  ⑦如查出有部分二氧化碳气瓶气瓶存在空瓶,可以要求对所有气瓶重新进行称重检测,提交称重报告,并视称重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3)在对泡沫灭火系统的实操检查时,可以结合在消防演习实操检查之中,也可以单独进行。对负压式泡沫灭火系统建议进行实际施放操作,以确定其即刻可用性。

作者:不详 来源:China P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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