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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1/3)

时间:2018/5/6 13:13:46 点击:

  内容提示:本期主要介绍:船舶载重线的作用、载重线的要求和典型缺陷(空气管和通风筒)、关于载重线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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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阳关安检

本期主要介绍:船舶载重线的作用、载重线的要求和典型缺陷(空气管和通风筒)、关于载重线的检查。

1966年4月5日,国际上签订了《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并于1968年7月21日起生效。此后又经历了1988年议定书和2003年修正案等重要的修改和完善。


载重线的作用:
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1/3)

基本术语的定义:
* 干舷:核定的干舷是在船中处从甲板线的上边缘向下量至相关载重线的上边缘的垂直距离。
* 干舷甲板:干舷甲板通常是最上层露天全通甲板,其上所有的露天开口设有永久性关闭装置,其下在船侧的所有开口设有永久性水密关闭装置。
* 上层建筑:在干舷甲板上的甲板建筑物,从舷边跨到舷边或其侧壁板离船壳板向内不大于船宽(B)的4%。桥楼、尾楼、首楼、后升高甲板都属于上层建筑范围。
* 风雨密:指在任何海况下,水不会透入船内。
* 水密:指能够在任何方向上具有以适当程度抵抗所须承受的最大水压头压力而防止水透过结构的能力。
* “位置1”与“位置2”
  位置1 — 在露天干舷甲板上和后升高甲板上,以及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 的四分之一以前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位置2 — 在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四分之一以后干舷甲板以上至少一个 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在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四分之一以前,且在干舷甲板以上至少两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1/3)

载重线的具体要求和典型缺陷
一、载重线标志
1.载重线标志的要求
* 甲板线系指长为300mm和宽为25mm的一条水平线。勘划于船中处的每侧,其上边缘一般应经过干舷甲板上表面向外延伸与船壳板外表面的交点。
* 载重线标志由外径为300mm,宽25mm的圆圈与长为450 mm,宽为25mm的水平线相交组成。
* 载重线标应永久性地戡划在船舷两侧,对标圈、线段和字母,当船舷为暗色底者,应漆成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者,应漆成黑色。
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1/3)
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1/3)

2.载重线标志的检查
* 检查甲板线和载重线圆圈、线段、字母等是否清晰,是否永久性勘划。
* 检查载重线字母、标记的勘划是否正确。
* 检查载重线标志的颜色是否符合要求。
* 检查载重线线段勘划的位置是否正确。
* 多套载重线的检查:任何时候只有一套载重线标志和与其相对应的载重线证书展现。其它载重线标志应用与船壳相同颜色的油漆进行覆盖,相对应的载重线证书进行封存。 

3.载重线标志相关典型缺陷
* 载重线勘划颜色未能与船壳明显区分
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1/3)

* 甲板线、载重线标志未永久性勘划。
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1/3)

二、通风筒
1.通风筒的要求
* 在“位置1”或“位置2”通往干舷甲板或封闭上层建筑甲板以下处所的通风筒,应有钢质或其他相当材料结构坚固并与甲板牢固连接的围板。
* 在“位置1”的通风筒围板高度应至少在甲板以上900mm,在“位置2”则至少为760mm。如果任何通风筒的围板高度超过900mm,则必须有专门的支撑。
* 通风筒开口应有钢质或其他相当材料的风雨密关闭设备。对长度不超过100m的船舶,  该关闭设备应永久性附装于通风筒上。(当在“位置1”的通风筒围板高出甲板以上4.5m,和“位置2”的通风筒围板高出甲板以上2.3m时,一般情况下不需装设关闭装置。但,还应考虑到通风筒所在处所的防火要求。)

2.通风筒的检查
* 通风筒筒体的检查
首先应查看筒体的总体状况是否锈蚀严重,是否有临时修补的情况。特别应注意通风筒根部、法兰连接处、接线盒以及铭牌等平时船员不易保养部位。
* 通风筒关闭装置的检查
首先判断通风筒关闭装置是否丢失,若发现有开关不灵活、盖板锈蚀严重等情况时还应对怀疑部位进行除锈检查是否锈穿、变形。其次还要检查密封胶条是否老化脱落,手轮是否灵活,旁边有无“开”、“关”标识。对于较高的通风筒关闭装置,应有便于船员从甲板直接到达筒顶部的设施如直梯。
* 通风筒高度和支撑件的检查
应注意位置1或位置2的通风筒高度是否符合公约要求。对于高度超过900mm的通风筒检查是否设置支撑件,支撑肘板是否严重锈蚀。

3.通风筒相关典型缺陷
* 通风筒筒体局部锈穿/通风筒关闭装置失效或丢失
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1/3)
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1/3)

三、空气管
1.空气管的要求
* 66公约和88议定书所要求的空气管是指压载水舱或其它水舱的空气管;而03修正案更改为压载水舱和其他液舱。
* 空气管高度要求只是针对干舷甲板或上层建筑甲板之上的空气管,未按“位置1”和“位置2”区分。具体要求:位于干舷甲板时,自甲板至可能向下进水之处的高度在干舷甲板上应至少为760 mm,在上层建筑甲板上至少为450 mm。露出部分应结构坚固。
* 空气管应具有永久附装于管口的合适的关闭装置保持风雨密。03修正案则要求空气管应装设自动关闭装置。油船上可使用压力真空阀。

2.空气管的检查
* 空气管浮子或浮球的检查
检查时可使用工具查看浮子或浮球的锈蚀、活络情况,若发现异常可打开管头做进一步的检查。
* 空气管非自动关闭装置的检查
2003年修正案之前的公约要求空气管应具有永久附装于管口的合适的关闭装置。此类空气管属于非自动关闭,但经手动关闭后应能达到风雨密。检查时需注意管口处的盖板是否有水密胶条,胶条是否老化脱落,管口盖板及紧固螺栓是否锈死、缺失。
* 空气管管体、管头的检查
检查时应重点观察空气管靠舷墙侧、弯头、与甲板连接处和管口等不易保养的地方,容易出现局部锈穿、断裂、缺口的情况。
* 空气管高度的检查
检查高度是否符合公约要求。如果要求高度可能妨碍船上工作,应经主管机关认可该关闭装置和其他周围环境表明可以用一个较小高度。

3.通风筒相关典型缺陷
* 空气管管体、管头锈穿
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1/3)

* 空气管浮球或浮子丢失/空气管关闭装置锈蚀严重
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1/3)

下一期会继续推出有关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主要介绍栏杆或舷墙、舱口及舱口盖、 门及开口、窗、舷窗和天窗

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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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光安检创新团队 来源:浦东阳光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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