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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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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干舷为 9m 及以下的船舶所设置的引航员软梯要求:
1)扶手立柱(HandholdStanchions)直径至少 32mm、高出舷墙 120cm,两柱之间距离在 70cm ~ 80cm 之间;
2)根据引航员的需要,准备两根没有绳结,直径在 28mm ~32mm 之间的扶手绳(Man Ropes);
3)软梯边索(Side Ropes)直径至少 18mm,两根边索之间的间距至少为 40cm;
4)软梯的所有踏板(AllSteps)必须保持水平并稳固地紧靠船舷侧,两块踏板之间间距为 31cm~35cm;
5)设置防止软梯扭转的横撑踏板(Spreader),至少 1.80m 长;
6)最下方的四块踏板可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橡胶制成,第五块必须是防止软梯扭转的横撑踏板;
7)两块防止软梯扭转的横撑踏板之间最多设9 块踏板(Maximum 9 steps between spreaders);
8)软梯离海面高度由引航员决定;
9)如果船舷侧有带状护舷材等可能会妨碍引航船艇安全靠近的结构,则应将其截短以保证至少沿船舷侧 6m 内无障碍物;对长度小于 90m 的特定用途的近海船舶或小于90m 的其他类似船舶,在其带状护舷材上留出 6m 的空隙不切实际时,则无需符合这一要求,但应采取其他适当措施确保引航员能安全登离船。
2、对没有舷门,干舷为9m 以上的船舶,必须设置组合梯(Combination Ladder),其要求如下:
1)舷梯必须紧靠船舷侧并导向船尾设置,最大坡度不超过 45°,宽至少600mm,下端的平台必须保持水平,离海面 5m 以上,舷梯和平台两边均应装有坚固的立柱和栏杆;
2)软梯自舷梯下端平台还需向上延伸至少 2m,其中平台以上 1.5m 的软梯必须紧靠船舷侧,软梯和下端平台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在 0.1m 和 0.2m 之间,引航员所需要攀爬的软梯长度在 1.5m~9m 之间;
3)推荐在设置引航员登离船装置附近的船舷侧涂一个上白下红的“9m 干舷标志(9Meters Freeboard Mark)”,其宽是 50cm、高4m,标志的中间线代表9m干舷高度的位置(如果没有看到标志的红色部分,表明干舷高度小于9cm;看到标志的红色部分,表明干舷高度大于 9m)。对组合梯中舷梯的要求:应使用环板或磁性、气动系统,将舷梯固定在船舷侧。
3、对软梯的具体要求:
1)边索上不能有卸扣、绳结和接头;
2)踏板必须水平,踏板之间等距离,踏板下的楔子(Chocks)必须紧紧扎牢边索;
3)踏板应具有有效的防滑表面,不应油漆、弄脏或湿滑;
4)防止软梯扭转的横撑踏板不能被绑在正常的两块踏板中间;
5)两根边索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相等;
6)软梯最下端不应有各种圈、绳,因存在把人绊倒和缠住引航艇的危险。
4、对登离船出入口处的要求:
1)舷墙梯(bulwarkladder)紧紧固定在船舶甲板上,登离船出入口处无障碍物;
2)两根扶手立柱,紧紧固定在船舶甲板上;
3)带有一个自亮灯浮的救生圈和一根撇缆绳;(Lifebuoywithself-ignitinglight)
4)负责接送引航员的驾驶员携带无线电对讲机在登船入口处照料并保持与驾驶台联系。
5、引航员软梯绞车卷筒(Winch Reel)的安装:
绞车卷筒的的安装位置应确保往来于软梯和登离船位置的引航员能安全、方便和无障碍地登船或离船。在系固软梯时不应仅仅依赖软梯绞车,而是将软梯系固在软梯绞车以外的一个结实的地方。
1)两扶手立柱的间距在 70cm ~ 80cm 之间、绞车滚筒下端高出登船入口处甲板至少
220cm、系固软梯的环板离开舷侧至少 91.5cm、登船入口处的宽度至少91.5cm。在登船入口处内无障碍物。
2)所有引航员软梯绞车可以手动操作,也可以电力、液压或气动方式带动;应设有防止因机械故障或人为失误而被误操作的装置;手动操作的引航员软梯绞车应设有刹车或其他合适的装置控制引航员软梯下降,且一旦软梯下降到位可将绞车锁定;以电力、液压或气动方式带动的引软梯绞车应设有安全装置,该装置能切断绞车的动力源从而将绞车锁定等。两扶手支柱的间距在70cm ~ 80cm 之间、绞车卷筒下端高出登船入口处甲板至少 220cm、登船入口处的宽度至少 91.5cm。
3) 用于引航员登离船的舷门不得向外开启, 舷门的高度至少 220cm 、宽度至少91.5 cm,舷门中的两扶手立柱的间距在 70cm~80cm 之间;设置的平台应从船舷侧向外延伸至少 75cm,平台的宽度至少也是75cm,并设有栏杆进行可靠防护。
登离船装置维护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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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切实可行,登离船设施应位于非工作区域,并不应置于货物或其他悬挂重物可能在其上空经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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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够的照明应予以提供,以照亮登离船设施、甲板上人员登离船和装置控制的位置。当登离船装置在使用时,在其附近应备有一只带有一只自亮浮灯和一根救生浮索的救生圈,以供即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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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后,绞车和舷梯应予以操作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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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车应作为完整舷梯单元的一部分,通过提升和降放舷梯至少两次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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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板梯使用时安放水平倾斜角不应大于 30°和舷梯使用时水平倾斜角不应大于55°, 除非设计和构造的使用倾角大于这些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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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板梯决不能紧固在船舶的栏杆,除非跳板梯的设计用于该用途。如果通过舷墙或栏杆的开口放置,跳板梯宽度范围以外的任何剩余开口应设置足够的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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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员从登离船设施或船舶与码头之间可能坠落的舷梯和跳板梯下应安放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