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届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第MEPC.277(7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的2016年修正案,并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预留广告位620x60
【免费使用】点击查看详情
【免费使用】点击查看详情
案例
2018年3月6日,宁波穿山海事处在对希腊籍LNG船舶M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轮未按照《MARPOL 73/78》附则V 2016年修正案规定配备并记录《垃圾记录簿》,仍然在使用旧的《垃圾记录簿》,这是自2018年3月1日以来,宁波辖区查获的首例未按照《MARPOL 73/78》附则V 2016年修正案规定配备并记录《垃圾记录簿》的案例。
如何正确配备使用新版《垃圾记录簿》
背景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届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第MEPC.277(7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的2016年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并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分类
新版《垃圾记录簿》将垃圾分为A至K类。A至I类垃圾适用于所有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一部分中。J和K类垃圾适用于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二部分中。
A塑料
B食品废弃物
C生活废弃物
D食用油
E焚烧炉灰渣
F操作废弃物
G动物尸体
H渔具
I电子废弃物
J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
K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
排放
在满足该附则第六条“在特殊区域内排放垃圾”1.2.1至1.2.5要求的前提下,含有货物残留物的货舱洗涤水须尽可能远离最低陆地或最近冰架排放,但距最近陆地或最近冰架须不少于12海里。
记录
每次排放记录须包括日期、时间,船位,垃圾种类和被排放的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排放货物残留物时,除了记录上述内容,还应记录排放开始和结束时的船位。
每次焚烧记录须包含日期、时间、焚烧开始和结束时的船位(船舶经纬度)、被焚烧垃圾的分类、每一类被焚烧的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
每次排放至港口接收设施或另一艘船舶,须在垃圾记录簿中填写垃圾接收日期、时间、港口接收设施或另一艘船舶名称、垃圾的分类、每类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
如发生本附则第7条所述的任何排放或意外落失,须在《垃圾记录簿》中记录,或对任何小于400总吨的船舶,须在该船的正式航海日志中记录该排放或意外落失发生的日期、时间、所在港口或船位(经纬度和水深)、原因,排放或意外落失的物品细目、垃圾种类、和估计量(以立方米计)、以及为防止或尽量减少这种排放或意外落失业已采取的合理的预防措施和大致说明。
经验谈
1、对固体散装货物,修正案要求除谷物以外的固体散装货物应按照修正案附录I的标准进行分类,以确定其是否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船方应当要求托运人对其托运的货物是否对海洋环境有害进行申明,并将申明随船保存至少两年。若固体散装货物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则其货物残余为K类垃圾,若为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则货物残余为J类垃圾;
2、总长12米及以上,但不满400总吨的船舶应至少配备两块垃圾公告牌;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至少配备三块垃圾公告牌;
3、《垃圾管理计划》须提供书面的有关垃圾减少、收集、存储、加工和处理,包括船上设施使用的程序。该计划还须指定一名或多名人员负责执行垃圾管理计划;
4、《垃圾记录簿》不论是船舶的正式航海日志的一部分,还是其他形式,均应和本附则的附录II格式相同。A至I类垃圾适用于所有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一部分中;J和K类垃圾适用于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二部分中;
5、每次排放记录须包括日期、时间,船位,垃圾种类和被排放的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排放货物残留物时,除了记录上述内容,还应记录排放开始和结束时的船位;
6、每次排放至港口接收设施或另一艘船舶,须在垃圾记录簿中填写垃圾接收日期、时间、港口接收设施或另一艘船舶名称、垃圾的分类、每类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
7、 每次焚烧记录须包含日期、时间、焚烧开始和结束时的船位(船舶经纬度)、被焚烧垃圾的分类、每一类被焚烧的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