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中国沿海已经开始限硫,本文写于2018年,所以可能对中国限硫部分不够准确,船管网站长只做了简单修改,由于本站站长目前在船,不能收集信息更改,还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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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本次法国的呼吁并不是首次提出。据报道,法国在今年3月初举行的欧洲理事会工作组会议上大胆尝试推动指定地中海为排放控制区。2017年3月底,欧洲环保组织联盟在罗马通过了一项宣言,指定地中海为排放控制区。
本次MEPC73会议期间,法国更是直接展示了在地中海设置排放控制区以尽量减少航运排放影响的评估结果。调查结果显示,同时限制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区在降低空气污染物浓度以及提高相应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方面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调查结果明确,排放控制区将为地中海沿岸国的居民带来更清洁、更健康的空气。此外,还会对经济产生积极影响。每天有6000到10000艘船在该地区航行,同时燃烧有毒重油。
上述报告受到环保主义者的一致欢迎。德国组织NABU的运输政策官员Sönke Diesener表示,现在我们需要同沿岸国家开展合作,以促进国际海事组织指定地中海为排放控制区。
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主要目的是通过控制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来改善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那么,截至目前,全球范围内已设立的排放控制区有哪些呢?
据了解,国际上已设立6个排放控制区,其中波罗的海海域、北海海域、北美海域和美国加勒比海域排放控制区由国际海事组织(IMO)批准设立,欧洲海域排放控制区和美国加利福尼亚排放控制区分别由欧盟和美国自行设立。
波罗的海排放控制区
波罗的海海域是由IMO批准设立的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于2010年7月正式生效。该区域系指波罗的海本身,以及波的尼亚湾、芬兰湾和波罗的海入口,以斯卡格拉克海峡中斯卡晏角处的北纬57°44.8′为界,控制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上图。
根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VI,自2010年7月1日起,行驶至该区域的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m/m的燃油,2015年1月1日起,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0%m/m的燃油。此外,如果船舶使用与低硫燃油同等效果的废气清洗系统,可免除低硫燃油使用要求。
北海排放控制区(含英吉利海峡)
北海海域是由IMO批准设立的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于2010年7月正式启用。该区域系指北海本身,包括下列界限之内的海域:
(a)北纬62°以南和西经4°以东的北海海域;
(b)斯卡格拉克海峡,南至斯卡晏角东北纬57°44.8′;
(c)英吉利海峡及其西经5°以东和北纬48°30′以北的入口处。
根据MAPROL公约附则VI,自2010年7月1日起,行驶至该区域的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m/m的燃油,2015年1月1日起,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0%m/m的燃油。此外,如果船舶使用与低硫燃油同等效果的废气清洗系统,可免除低硫燃油使用要求。
北美排放控制区
北美排放控制区是由IMO批准设立的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启用。该区域位于美国和加拿大海岸附近,包括下列海域:
(a)美国和加拿大太平洋沿岸外的海区;
(b)美国、加拿大和法国(圣皮埃尔密克隆)大西洋沿岸外的海区以及美国墨西哥湾;
(c)夏威夷岛、毛伊岛、瓦胡岛、莫洛凯岛、尼豪岛、考艾岛、拉奈岛卡霍奥拉维岛等夏威夷岛屿沿岸外的海区。
根据MAPROL公约附则VI,自2012年8月1日起,行驶至该区域内的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m/m的燃油,2015年1月1日起,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0%m/m的燃油。此外,如果船舶使用与低硫燃油同等效果的废气清洗系统,可免除低硫燃油使用要求。关于氮氧化物排放,MAPROL公约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行驶至该区域内的船舶应使用符合MARPOL公约附则VI第13款规定的“三级”标准的船舶柴油引擎。
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
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是由IMO批准设立的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区域位于波多黎各自由邦和美属维京群岛大西洋及加勒比海岸附近。
根据MAPROL公约附则VI,自2014年1月1日起,行驶至该区域内的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m/m的燃油,2015年1月1日起,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0%m/m的燃油。此外,如果船舶使用与低硫燃油同等效果的废气清洗系统,可免除低硫燃油使用要求。关于氮氧化物排放,MAPROL公约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行驶至该区域内的船舶应使用符合MARPOL公约附则VI第13款规定的“三级”标准的船舶柴油引擎。
欧洲海域排放控制区
欧洲海域排放控制区由欧盟通过立法设立,于2010年1月正式启用。该区域范围为所有欧盟港口,但不包括亚速尔群岛、马德拉群岛、加那利群岛。
根据欧盟法令(EU Low Sulphur Directive 2005/33/EC、82/714/EEC等),自2010年1月1日起,成员国应保证在欧盟港口停泊(包括系泊和锚泊)时间超过2小时的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0%m/m的燃油(不适用于靠泊期间使用岸电的船舶)。此外,如果船舶通过使用LNG等燃料或采用其他减排措施,使其硫氧化物的排放等效于使用低硫燃油,欧盟成员国可以允许该船舶免除低硫燃油使用要求。关于氮氧化物,欧盟各国管辖水域范围(包括沿海及内河)的船舶应分别于2014年1月和2019年1月执行欧盟阶段4和阶段5规定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
美国加利福尼亚排放控制区
美国加利福尼亚排放控制区由美国加利福尼亚空气资源委员会设立,于2012年8月正式启用。该区域范围为美国加利福尼亚沿岸24海里海域、港口以及一些岛屿。
根据美国加利福尼亚空气资源委员会法规(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 Titles 13 and 17),自2012年8月1日起,行驶至该区域内的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 m/m的船用轻柴油或硫含量不大于0.50%m/m的船用柴油,2014年1月1日起,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0%m/m的船用轻柴油或船用柴油。该区域内不接受采用废气清洗系统作为低硫燃油的等效处理方法。关于氮氧化物,自2009年1月1日起,美国管辖水域内的船舶应执行MARPOL公约附则VI第13款中阶段3规定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2014年1月1日起,商业柴油发动机应执行阶段4规定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
中国沿海已经全面限硫
2016年,我国设立三个船舶排放控制区,包括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2019年1月1日起,中国沿海和内河全面限硫。
控制区范围
沿海排放控制区:全国沿海12海里,以及海南水域;
内河控制区:包含沿海地级以上城市的内河通航水域和长江干线通航水域。
控制区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内航行及靠岸停泊,均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
2020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内航行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靠岸停泊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
适用对象
包括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其中军事船舶、渔业船舶以及竞技体育船舶除外。
此外,香港环境保护署也已于7月11日向立法会提交了《空气污染管制(船用燃料)规例》。《规例》将会把强制远洋船停泊时须使用合规格燃料的规定,扩展至所有在香港水域内的船只(包括远洋船及非远洋船),不论该船只正在航行或停泊。《规例》指定的合规格燃料包括含硫量不超过0.5%的低硫船用燃料、液化天然气或环境保护署署长认可的其他燃料,与现行的《空气污染管制(远洋船只)(停泊期间所用燃料)规例》指定的合规格燃料要求相同。如获立法会通过,《规例》也将由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沃燊海事、搜狐等编辑整理)
王思佳 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