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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劳工公约2006运行至今已经13年了,该公约的初衷是保护海员,不可否认在维护海员权益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仍需完善啊!下面小编就简单评评这些规则,发发牢骚,吐槽一下,也算为我们海员朋友呼吁呼吁吧。
纯属一线海员的个人视角,吐槽一下,说的不对还请见谅,欢迎文明留言。
当然,吐槽归吐槽,该做还得做,毕竟还有检查,所以附带MLC的常见缺陷供大家参考。
(我只讲正常情况下正常公司,主要以中国人的船公司为例,不良船公司不在吐槽之列)
标题一、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规则1.1-最低年龄
吐槽:这一条没什么好说的,限制年龄没错。
常见缺陷:
·有16岁以下的海员。
·18岁以下的海员在夜间工作(不在培训项目之列)。
·18岁以下的海员从事可能损害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规则1.2-体检证书
吐槽:对于船上工作这一高风险职业来说,一个健康的身体还是非常必要的。
不过对于此条让我们非常不满的就是为什么非要两份体检(一份一年期,一份两年期),虽然目前已经可以一次体检发俩证了,但是两个有效期不同,中间还要去换一次,当然和前几年相比已经进步了,呵呵。不过在此还是呼吁一下,合成一个证书吧!
常见缺陷:
·船上海员没有有效的体检证书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主管当局的批准。
·海员违背体检证书的医疗限制在船上从事工作或执行任务。
·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没有持有英文版的证书。
·体检证书不是由具备签发证书资格的医师签发。
规则1.3-培训和资格
吐槽:海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并不是想象的那么容易,良好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要求有培训和任职资格也无可厚非。但是问题在哪呢?我们的培训、考试是否真的是以航海知识和技能为主?
先说普通船员培训:追求“快”,3个月保过,都谁给的自信?就因为缺人?招生标准也是一降再降,本来是一个系统的培训,愣是给弄成“快餐”了。对对对,还有高证,我说有的高证水手机工的工作态度和能力还不如实习生,你们信不信?(在我看来,高证真的沦为形式,我不知道“高”在哪?见谅。)
再说高级船员培训:应试教育啊应试教育!本来是一个理工类的职业,活生生弄成的文科类,背背背,考试通过,万事大吉!当然培训受考试制度的“领导”。这里我就不评价了,免得微信被封,我胆小,还是做好我的一线海员吧。
常见缺陷:
·海员的资格不符合安全配员文件要求。
·船上海员未经培训、或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资格。
·证书或签注未及时更新或已过期。
·船上海员没有成功地完成船上个人安全培训。
规则1.4-招募和安置
吐槽:挺好的一条规则被玩坏了。黑中介/不良船东横行,忽悠/欺骗常见,只要上船了基本就是羔羊,我们海员挣点辛苦钱容易吗!再说了,就算不在乎我们船员,那么大一条船还不是要靠一线船员直接保证安全运营,就算为了你的船,认认真真地做,不好吗?还有还有,向船员收取中介费、办证费等费用本身就是不符合MLC的。
常见缺陷:
·没有提供书面证据证明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及代理是按照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定运作。
·私营海员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不具备2006海事劳工公约规定的资质及服从管理,或者其执照或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文件不再有效
·海员招募和安置服务要求海员付费或者收取就业服务费(如可能,报告该国主管当局在那设备的服务机构)
·在未批准公约的国家通过私营海员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招聘海员,这种情况下,船东又不拿出其符合2006海事劳工公约结论。
标题二、就业条件
规则2.1-海员就业协议
吐槽:看到这条我相信大家第一想到的就是“双协议”,一份真的,一份检查用,都司空见惯了。我就想知道,一旦有问题打官司了,法院会支持哪个协议呢?
常见缺陷:
·海员没有就业协议在船上工作。
·海员具有就业协议,但该协议未全部包含按公约标准A2.1第4段(a)-(k)所列事项。
·海员就业协议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没有系统或规定确保海员拥有完整的就业记录。
·没有给予海员其在船上履行雇佣关系的就业记录。
·集体谈判协议构成海员就业协议的全部或一部分,而协议未保留在船上或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协议保留在船上但其相关的内容未用英语提供。
·协议的标准格式不是用英语。
·就业协议中包含了侵犯海员权利的条款。
规则2.2-工资
吐槽:工资是我们最关心的事,这条规则也的的确确是来保护海员权益的。但是实际上呢?拖欠工资的情况屡屡发生,为什么?没有保护呗!两套工资单也不知道是谁想出来的!问问大家是否有人在国外港口进行投诉拖欠工资的,结果怎样?有谁在国内投诉过,效果又怎样?我们讨薪还不如农民工容易吧?所以请不要再拖欠船员工资了,知道航运不好,知道船东效益差,谁家不缺钱啊,我们上船的第一目的就是挣钱养家啊!此外,工资就不要不停的降了,三副、三管跟水手工资差不多,谁还有心思好好干,都是混资历的。还有个税,是不是只盯着我们在船时的工资了?休假时一分钱没有怎么不说,平均平均我们还有多高的工资?作为航运业最底层的一线海员已经很不容易了,就不要再抠我们的工资了,呼吁海事部门重视一下呗,就算收个税也要考虑休假问题好吗?比如一个与1万,干7个月,与平均每月6千(如果休7个月,起征点都不到了),收的税一样吗?
常见缺陷:
·没有定期(至少按月)根据海员就业协议或集体谈判协议支付其全额工作报酬。
·工资支付时没有提供海员月薪帐目(比如:工资条)。
·没有拔款或没按照海员的说明进行拔款。
·兑换及转账服务收费不符合国家要求。
·有一套以上的工资帐目。
规则2.3-工作和休息时间
吐槽:这条怎么说呢,规定一下就行了,十之八九都在做假。
长航线和抛锚时基本可以保证休息时间,但是短航线的就没法保证了,现在装卸效率这么高,而且都是24小时作业,深更半夜的靠离码头,基本上没人能休息好,再加上到码头各种检查一大堆,有的还有公司人员访船,物料伙食供应、检验修理等,怎么可能保证休息时间,在码头期间以高级船员休息最不好,其中甲板部尤为严重。在此强烈呼吁:海关、卫检、边防、PSC、FSC、船级社等各种检查在抛锚期间进行,在码头上就让我们能够得到一点基本休息吧,好吗?天天喊安全,休息不好有安全吗!比如没有木匠的那些CAPE船,20几个小时装完货,大副起步30个小时不睡觉,然后经常离港就值班,安全何在?
还有既然知道记录都是造假的,何必那么认真呢。唉,都成负担了知道不!
常见缺陷:
·海员的工作时间表不符合相应的标准。
·没有张贴船上工作安排表或其内容未包括要求的信息。
·船上工作安排表没使用英语和/或船舶的工作语言。
·不能提供或者保存工作与休息的记录。
·根据标准A3.2第14段要求,超过工作和休息时间的证据和工作时间表的暂停未在航行日志中没有记录。
规则2.4-休假的权利
吐槽:请船东、管理公司按照合同及时安排船员休假,别再以各种借口延期了,那点路费对你们真的那么重要吗?还有合同期能能不要那么长啊?
常见缺陷:
·海员可以年休假但不给工资。
·海员年休假的权利低于国家要求(每服务一个月高于2.5日历天)或者低于每服务一个月2.5日历天。
·在海员就业协议中没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海员同意放弃享受规定的最低带薪年休假(该协议未经主管当局授权)(公约标准A2.4第3段)。
·不允许海员上岸休息(尽管上岸休息符合其职务的运作要求)。
规则2.5-遣返
吐槽:报销个路费咋就那么费劲呢?好几个月没报销的、部分报销的、账算错的…… 算明白这个账真难啊,请领导们能能明确规定好报销要求,别弄个糊涂账,让我们走一步问一步,这能不能报,那能不能报。
常见缺陷:
·海员没有根据国家规定或SEA或集体谈判协议得以合理遣返。
·船舶不备有有关遣返的适用国家规定并未向海员提供一份副本。
·没有证据表明船东已提供财政担保以确保海员合理遣返。
·没有海员遣返的相关规定。
规则2.6-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海员的赔偿
吐槽:有保险的还好,没保险的要赔偿可不容易啊。
规则2.7-配员水平
吐槽:也不知是谁弄出来个最低配员证书,可恨的是有的船东就按照最低配员证书来配备船员,真的够吗?能保证安全吗?好像这都不重要,符合要求能航行就行呗?别闹了,好不好?最低配员只是在特殊情况下临时航行罢了,不能保证长期安全运营的,所以在此呼吁有关部门提高配员要求,真是特殊情况时,公司申请,给个临时许可处理,岂不是更好?
常见缺陷:
·船上海员的数量和/或分类与安全配员证书不相符合。
·船上没有安全配员证书或等效文件。
规则2.8-海员职业发展和技能开发及就业机会
吐槽:这是一大课题,我就不多说了。招生门槛低、培训质量差、应试教育,这些是大问题。除此,海上工资没有吸引力也使海员职业难发展。
标题三、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
规则3.1-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
吐槽:这条规则没什么可挑剔的,建议加大检查,嘿嘿!当然这些设施是否配备好,请各位检查官们直接找公司,不要难为我们船员了,难道让我们自己去配备啊。
常见缺陷:
·船上卧室的位置不符合实施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国家标准
·船上卧室的数量和/或尺寸不符合实施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国家标准。小于万吨的船5.5平,大于一万吨的船7平
·娱乐设施不符合实施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国家标准。
·供暖、照明或通风不足或不能正常运作。
·起居舱室区域的配件及固定装置,包括医务室、杂物间及娱乐空间不符合实施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国家标准。
·没有提供为男海员和女海员分开的卧室。
·没有提供为男海员和女海员分开的卫生设施。
·卫生设施不足或不能正常使用。
·医务室被非医疗使用。
·海员的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没有保持应有的清洁和整齐。
·海员的起居舱室没有在船长或在船长的授权下开展经常性的检查。
·洗衣设备不足或不能正常运作。
·没有考虑到海员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及膳食服务设施有效防止被暴露于达到有害水平的噪音、振动和其他环境因素以及船上化学品中的风险。
规则3.2-食品和膳食服务
吐槽:这一条也是对海员生活的保障。但是执行得不太好,有些能造淡水的船不给加淡水,有的船舶总航行于高物价的地区没有增加伙食费,导致伙食质量下降。还有厨师,水平差距太大,好厨师太少,我们的厨师培训仅仅是个形式而已,证书就更别说了,额……不说这个。我们说说伙食,大部分船舶是船员自己采购伙食,这里最谴责那极少数贪污伙食费的船长,从船员嘴里抠钱,你也下得去手。还有一部分船舶是公司指定供应商或公司给采购,这样有好处,就是船员省心了,但坏处是如果公司吃回扣就和船长贪污伙食费一样可恶。
常见缺陷:
·向海员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不具备适当的质量、数量和营养价值。
·向提供海员的食品收费和/或不提供饮用水。
·厨房加工食品的海员未按要求接受培训或指导
·船上厨师未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
·聘用18岁以下的海员担任船上厨师。
·没有定期检查记录食品和饮用水、加工食品、处理和储存食品的空间。
·膳食设备不卫生且不适于供应膳食。标题四
标题四、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保护
规则4.1-船上和岸上医疗
吐槽:船上医疗基本靠自己,别跟我说学过高级医护,包扎个伤口还行,其他的只能呵呵了,谁敢去随便给别人治病?出问题了谁负责,真以为我们船员得360行精通啊!以前船上还配医生,现在都没有了。岸上医疗很多时候远水解不了近渴,还好现在基本都有保险了(那些不良船东不给买保险的不在讨论之列),船员看病也算是有点着落了,再加上救助手段和快捷程度也大幅提高,值得肯定。不过比较烦报销指定医院的那种。
常见缺陷:
·海员没有任何理由的被船长和/或船东拒绝给予上岸去看合格医生或牙医的权利。
·船上的海员没有得到适当的健康保护和医疗。
·没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船上配有具有适当资格的医疗人员。
·船舶配备的包括医药箱、医疗设备不符合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和/或船上没有医疗指南。
·海员医疗报告表格没有随船携带。
·向接受医疗或牙科医疗的海员收取费用的证据与国家法律或惯例相违悖。
规则4.2-船东的责任
吐槽:这条没什么说的,是否真的有用我不知道,可能只是形式。
常见缺陷:
·没有证据表明船东已按要求提供财务担保。
·海员就业协议或相关的集体谈判协议中没有涉及相关信息。
·海员就业协议或集体谈判协议内的规定不符合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国家规定。
·没有措施保护海员留在船上的财物。
规则4.3-保护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
吐槽:关心船员职业健康的公司太少了。安全方面还能好点,毕竟有检查,只要船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涉及到安全方面的设备需求,公司也不好说什么,但是仍然有不少公司为了省钱,不给船上及时安排劳保用品、物料备件及修理。
此外我还是要吐槽一下:别一有事就把责任都推到船员身上,任何事故都是各种原因综合而成,有长期/短期因素、客观/主观因素,唉,就看我们是弱势群体好欺负呗?
常见缺陷:
·船舶自身的条件不利于防止事故。
·没有证据表明船上执行了预防职业事故及伤害和疾病的政策和/或计划。
·有5名或以上海员的船上没有建立或正常运作的船舶安全委员会。
·个人保护设备陈旧或不能正确使用或者未能提供。
·缺乏风险评估。
·海员不知道有管理措施来提供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及防止事故。
·对未成年海员构成的危险没有被告知。
·没有按船上规定程序对职业事故进行调查或报告。
规则4.4 – 获得使用岸上福利设施
吐槽:海员俱乐部,我们有吗?都是商店吧?
规则4.5-社会保障
吐槽:就目前中国来说,大部分船员社会保障是没有的,大家都是自由择业者了。尤其是那些大企业不再有自有船员后,更加严重了,这是中国船员行业发展的一大败笔,没有了公司归属感,好多人都是干一天算一天,混混资历,积极性低,而且非常不好管理。那些重视船员的公司毕竟少啊。
常见缺陷:
·在海员就业协议中没有任何有关保护的信息。
·没有实行强制缴费保障。
标题五、遵守和执行
此标题内容基本都是给船旗国的规定,略了吧。
常见缺陷:
·船舶没有随船备有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文件副本。
规则5.1.5-船上投诉程序
吐槽:没什么好说的,就两个字——“形式”。
常见缺陷:
·没有船上投诉程序。
·船上投诉程序没有执行。
·海员因投诉遭迫害。
·没给海员提供以船上工作语言写成的船上投诉程序副本。
结束
好了,牢骚完了。
舒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