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过程及其指标的最重要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也是分析总结经验时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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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上海某物流公司受托运公司委托,将一批汽油由南通运往重庆,双方为此签订了航次租船合同,并约定船舶在装卸两港停泊总时间不能超过120小时,超过该时间,物流公司有权向托运公司收取滞期费。然而这次船舶运输恰逢春节期间,船舶卸货时间和等待地点临时都有变化,致使船舶在港停留时间较长。卸货完成之后,物流公司向托运公司索要运费和滞期费,托运公司却以汽油短量和不认可滞期时间为由拒付运费和滞期费。为此,物流公司将托运公司诉至上海海事法院。
庭审中,原被告对汽油短量的数额达成一致,但对滞期费用争议较大。原告物流公司提交了证明船舶航行停靠时间的航海日志,但由于该船航海日志记录不规范,被告托运公司提出航海日志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有作假嫌疑。最后,法院综合认定,判处被告托运公司向原告物流公司支付运费和滞期费约合人民币37.6万元。
该案例就是由于航海日志记录不规范引起争议的典型例子。
一、航海日志的主要内容
航海日志的正文包括左页和右页两部分。左页是主页,右页是记事栏。
1.左页填写的内容
左页分4个记录部分:航行记录部分、气象海况记录部分、舱水测量记录部分和中午测量记录部分等。
2.右页填写的内容
无论航行、停泊或修理,凡左页不能包括但与航海有关的内容,均应记录在右页。有关船舶的动态、货物装卸情况、航行措施、前后吃水、船位、天气海况等一切现象和动作。
二、航海日志记录的一般性要求
1.由值班驾驶员负责用不褪色的蓝黑或黑墨水笔填写,均不得中断。填写的内容应词句准确、简明完整、字迹清楚端正,不得含糊其辞和随意更改。
2.航海日志的首页应在开始使用时填写启用日期及船长签名,使用结束后应填写结束日期及船长签名。
3.根据填写的内容,应当能够完整地反映出航行和停泊的主要情况。必要时,事后可根据航海日志的填写情况重新画出当时的航迹和反映当时航行及生产的基本情况。
4.左页记录部分和右页记事栏的记录应对得上,不应出现诸如左页气象记录有干湿温度相近,能见度低,而右页却没有采取雾航安全措施的现象。
5.对填写中的错误(记错或漏写),可用红墨水笔将错误字句画一横线删去(被删字句应清楚可见),改补字句写在错漏字句的上面,改正人在其后加括号签字。修改处应经船长同意,必要时需经船长签字认可。
6.航行中遇有大风浪等灾害性天气时,到港后可将航海日志有关内容的正本送有关部门认定,作为日后处理可能发生的保险、海损业务的重要依据。
7.值班驾驶员均应按时间顺序逐行详细填写,交班时应紧接记录内容之后签字以示负责。
三、航海日志管理的一般性要求
1.航海日志作为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要求做好填写和保管工作,船长对监督航海日志填写之正确和完整负全部责任。
2.大副负责具体管理航海日志,如启用新本前应查核是否缺页,是否和轮机日志页数一致,将主要船舶资料经船长审查后填入新本扉页。
3.航海日志用完后,存船2年再送船舶所有人保存5年方可销毁。
4.大副应每天审阅航海日志的填写是否正确并签字。船长应经常检查并指导驾驶员正确填写航海日志,监督驾驶员的改错和补记,应亲自主持将严重错漏的更正填写于重大事项记录栏。
5.船长至少每星期(或每航次)做全面的审阅和签字。
6.当发生海事时,应将航海日志连同有关海图交船长封存。弃船时,船长必须将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随身携带离船,妥善保存,以供海事调查之用。
四、航海日志常见的错误记录
1、航海日志记录字迹不清,未按照要求修改,例如:被删的字句看不清、修改人未签字等。
2、航海日志记录的内容用词不准,含糊其辞,不能准确反映出船舶的航行情况。
3、左页记录部分和右页记事栏的记录无法对应,常见的是左页记录的问题与右页记录的措施无法对应。
4、相关演习记录及重大事项的记录不完整,例如相关演习的时间、地点、人员以及演习过程的记录不完整。
5、航海日志在记录过程中值班员未按照顺序逐条记录,航海日志记录混乱。
6、大副及船长未对航海日志按时审阅、签字。
五、常见的航海日志检查重点
1、船舶开航、到港时的重要事项记录,离港货物、燃料、淡水、压载总量及旅客人数,船首尾吃水,稳性数据等。
2、船舶日常检查记录,每周、每月的救生设备检查情况。
3、船舶应急演习记录,消防弃船演习、船舶操舵装置的试验和演习、防止油污染演习以及其他演习。
4、船舶发生诸如海损、机损等意外情况时的记录,船舶发生诸如海损、机损等意外情况时的记录必须详细,事后能通过记录客观地反映出事情的全貌。
5、其他重大事项的记录船舶发生或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了重要的操作,如在海上压舱水的调换等。
6、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是否如实记录于航海日志中。
7、船舶缺陷纠正情况是否在航海日志中如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