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STS—ship to ship transfer,大家都很了解,多指油轮间的过驳作业,由于其特定的风险,针对油轮间的STS出台了许多相关指南,如ICS /OCIMFShip to Ship T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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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又一个新名词---“double banking”,其被认为是STS改进模式。这里有几种“double banking”操作,一种是因为港口泊位拥挤,港口当局要求两船并排靠在一起,货物都卸到码头上,这是传统意义上的“double banking”;另一种是应承租人要求,将货物卸到驳船上,相当于锚地里两条船的过驳作业(STS)。
在港口实施“double banking”时,应考虑到法律层面和实际操作方面的问题。
法律方面问题:在准备进行“double banking”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租船合约。只要“double banking”涉及到船与船之间的货物转运,都适用于STS条款。
BIMCO定期租船合同中的STS条款,既适用于液货船,也适用于干散货船。但仅在两船间进行过驳作业时适用(加油除外),因港口泊位拥堵而被港口当局安排的“double banking”也除外。
如果“double banking”条款没有涵盖在租船合约中,一旦作业过程出现意外,无法追究责任。为此,“double banking”需写到租船合约中,这条条款通常会使承租人承担“double banking”作业过程出现的一切后果。
船长角色:
即便租船合约中没有任何关于“double banking”的条款,船长也有责任进行“double banking”操作,除非船长认为此操作不安全。
通常规定进行“double banking”时需要征得船长同意,但这并不代表船长有绝对的权利可以拒绝“double banking”操作。
那么,船长什么时候可以拒绝“doublebanking”呢?
承租人有权利要求船舶进行过驳作业,这一要求须征得船长批准,但船长不可不合理拒绝。同时过驳作业应在ICS/OCIMF Ship to Ship Transfer Guide指导下操作。大家都还记得2014年 Falkonera案例吗?本案例就是在争论过驳作业是否可以在两艘VLCC间进行。我给大家简单梳理一下:承租人和船东签订了一份VLCC租船合同,卸货时租船人选择STS(两条VLCC),被船长拒绝。拒绝的理由是船长根据之前的一些危险经历,以及在ICS/OCIMF Ship to Ship Transfer Guide中并不包含VLCC间过驳的特定指南。承租人认为船长拒绝VLCC的操作要求是违约行为,并向船东索赔。
最后法院判决,船长拒绝进行过驳操作是不合理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任何船舶进行STS操作,包括VLCC。虽然ICS/OCIMF Ship to Ship Transfer Guide并没有对VLCC间过驳的详细指南,但这并不表示VLCC间的过驳是禁止的。
同样的,如果“double banking”包含了STS,且租船合约条款中也明确STS需要获得船长批准,但除非有明显的特征显示此操作不安全,否则船长拒绝STS是不合理的。假定在“double banking”中不涉及到STS,仅仅是“double banking”(如两船并排靠在一起,往码头上卸货),若船长拒绝此操作,承租人为此索赔的话,法院还会持上述观点。所以说,除非条款中规定船长有绝对的权利、可以不受约束的根据自己的判断拒绝“double banking”,那当有特征显示此操作不安全时,船长就可以合法拒绝这种操作。
过驳作业方及保函:
“double banking”包含STS操作,通常承租人都会和提供过驳作业的服务商签订一份合同,由提过过驳作业的服务商负责STS过程中一切损失。而过驳作业方常常会向船长索要一份保函,一旦船长在保函上签字,那船东就要承担STS操作的一切后果,还有可能失去保险保障。保赔协会建议船长一定不要在保函上签字。如果船长迫于压力下签字,他首先要明确,他是在承租人的指示和授权下代表他们签字的。船长还可以向保赔协会求助。若船长没有时间去征得承租人的指示,这里大家一定要记住,只在保函上签注“for receipt only”,然后立刻告知承租人。
“doublebanking”实际操作方面
以上是“double banking”租船合约和保函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们重点来探讨“double banking”实际操作方面的问题。
风险评估
整个操作都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相关控制措施应由各方讨论商定。
“doublebanking”操作计划( Method Statement)
完整的 Method Statement应该包括从靠近、系泊、设备需要、人员角色、货物操作到最终离开地点的所有阶段。应知道所涉及的船只尺寸、吃水和状况,以确保该计划考虑了船只长度和大小间的任何差异。
其他需要考虑的是
▲当地的法规:知晓当地法规,以确保不违反任何规则。当地代理应能告知你所需信息,并获得执行“double banking”的许可。
▼系泊:两船之间的系泊尤其值得重视。特别应考虑的天气和潮汐的影响。风流不合或者锚地涌浪较大时,甚至是附近有船驶过,都会使系泊船产生剧烈晃动或上下波动。应注意检查缆绳的松紧度,防止超过其安全工作负荷。
▲碰垫:两船之间需加碰垫,防止船体擦伤、碰伤。所配备的主碰垫其规格、数量及系挂位置能保证两船船体不发生直接接触。
▼安全通道:船和船之间、以及船和码头间都要设置安全通道,这对船员的安全尤其重要。
设备检查
在施工方案和风险评估中概述的设备都要认真检查,确保其完全符合操作要求。
应急计划
做好应急计划,一旦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事故时,能及时采取行动,防止事态扩大。
船员
当给船员安排相关工作时,要考虑他们是否经过了有关培训、或有实际经验,以使工作顺利安全。
货运单证
确保货运单证正确,明确货物名称、数量、以及货物进行转运的要求和危险。根据货物的种类,地方当局的规定可能会影响其作业效率。
TOOLBOX TALL
在方法声明和上述步骤完成后,有关各方应开会讨论并同意任何变更或改进。在操作之前,船员们应该有一个TBT来讲述他们的责任,并给他们一个提问的机会。
船长应经常检查公司SMS中关于double banking或STS操作的要求。
保持记录的完整性
●船员对整个操作过程进行准确的记录非常重要,记录包括:
●签名单-显示了参与人员已经审查了 Method Statement。
●Checklist按要求完成
●任何要使用设备的证书和维护记录
●TBT记录
●整个作业过程的记录
●作业过程中的天气和潮汐
●与外部人员(如承租人)间有关作业的通信
●来自过驳服务方的保函及checklist
●船长发出任何抗议
●准确的货物数据
●抵港和完货的准确信息
虽然“double banking”有一定的风险,但如果作业人员和船员都能各负其责,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即可保证“double banking”安全顺利的进行。